Re: [新聞] 遲到發呆閒晃… 今年國考18人撤銷錄取資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09 21:47:43
※ 引述《Takau (打狗)》之銘言:
: 遲到發呆閒晃… 今年國考18人撤銷錄取資格
: 2015-10-26 07:37:30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臺北報導
: 國考窄門難進,去年有約五十萬人次報考,最後錄取者可說是筆試成績佼佼者。圖為104
: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放榜,非新聞當事人。圖/本報資料照片
: 通過國家考試,不一定就能捧到鐵飯碗。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統計,今年有十八位
: 國考錄取者,因未能通過實務訓練,被撤銷錄取資格;今年被撤銷錄取的人數創歷年新高
: 。
: 被撤銷資格的這十八人,狀況各有不同,有人上班摸魚、不理長官指導,也有人因延宕公
: 文,導致民眾權益受損,還有人沒去會勘工程,跑去外頭閒晃。
: 國考窄門難進,去年有約五十萬人次報考,最後錄取者可說是筆試成績佼佼者。但這十八
: 人未能通過機關實務訓練,親手砸毀捧了一半的鐵飯碗,想要進公門就得重考。
: 國考錄取後,須經四個月的訓練,考核工作、待人、學習態度等,經機關主管考核通過,
: 才能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 保訓會表示,今年被撤銷錄取資格的人中,有人上班每天都遲到,還有人上班時發呆、做
: 自己的事情,甚至不理會來洽公的民眾,更有人不理會長官指導,態度不佳。
: 還有人延宕公文,把民眾緊急申請社會福利的案件擱一旁,結果超過申請時間,造成民眾
: 權益受損;還有人被派去會勘工程,但沒去工地,卻在外頭偷閒晃了一整天。
: 保訓會表示,訓練時工作態度不佳就予以淘汰,這是為公僕選才把關;有公務人員也認為
: ,落實實務訓練考評很重要。有官員甚至說,若工作態度不佳,「國家付卅年薪水給他,
: 是多可怕的事情。」
: 保訓會說,每年約有五至六名錄取者被撤銷錄取資格;近年來,各機關實務訓練評核愈來
: 愈嚴謹,可能是今年撤銷人數創新高原因。
: http://udn.com/news/story/6939/1272265
說到這四個月訓練我就想提一下 為什麼修法把這四個月的年資刪除?
並且把公保轉團保?勞工一直在那靠夭說福利要跟公務人員一樣
可是勞工在一開始工作的前三個月有算年資
要不要連這三個月一併刪除 這三個月的保險由勞保轉團保?
這四個月的年資問題應該早晚會有人跟政府打官司的
另外因為現在景氣越來越差公務人員也會變箭靶
希望要考公務人員的人要想清楚
作者: wuvince (我~~就是我)   2015-11-09 21:49:00
這三個月也不能計入休假及退休年資哦!!!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09 21:52:00
但是有算工作年資 公務人員可沒有喔你只要一有工作就算勞保了公務人員可沒有公務人員這四個月沒算公保年資反正很多勞工就是自己慘也要拖別人下水就是了
作者: TBBT5566 (生活大爆炸)   2015-11-09 22:06:00
箭靶很久了吧 苦了新進的 肥貓猶在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09 22:09:00
那些利委諸公就一堆肥貓但是卻是一堆勞工選出來的唉這種對立狀況持續下去國家會好鬼才相信
作者: xo7796 (汐華 初流乃)   2015-11-09 22:33:00
立委剛選上的四個月怎不比照辦理
作者: Nchun (NNN)   2015-11-09 22:52:00
因為那四個月你並不是公務員
作者: xiouming (..)   2015-11-09 22:58:00
之前是公務員,會因此中斷?
作者: Nchun (NNN)   2015-11-09 23:05:00
公務員板剛po了一篇 好文 可解答樓上疑問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11-09 23:30:00
台灣人奴性強 均貧想法不過就我所知 酸民有蠻大比例是根本沒在工作的然後還會說他納稅養你 超好笑
作者: poonebetty (小肥媽)   2015-11-10 00:17:00
稅不是只有所得稅喔,舉凡所有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房屋稅有的沒有的稅也都算喔,沒工作的人只要有呼吸的都算養你喔
作者: tn907915 (陳大佬)   2015-11-10 00:27:00
當兵二年勞保也沒算,若二年換四個月沒問題啊!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11-10 01:57:00
修法是勞工抗議的結果嗎?? 那怎麼薪水沒有比照公務員??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07:03:00
勞工薪水又不是國家付的怎麼比照公務員勞工薪水太低去找老闆阿找國家幹嘛你在說甚麼當兵==你又沒繳勞保怎麼算不知道樓上有幾位是今年開始當公務員的==不是的話煩請退散吧 謝謝這四個月不是公務員就是很怪的地方 因為你已經在辦公 差在不能蓋章 卻不是保公保 但是勞工可不同那這四個月到底是甚麼 約僱?可是約雇有算勞保反正就看是否有人跟政府打官司了稅很大部分都是被國家浪費的 養公務員所占比例不高喔 對了你說當兵那兩年可是有算公務員年資喔四個月是平白送國家的 了嗎
作者: zhengroo (Roo)   2015-11-10 08:51:00
警消要訓練一兩年更吃虧? 可是簡章上都已經說清楚了所以也拿他沒輒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11-10 09:44:00
政府行政命令的粗暴
作者: yayayogo (優格)   2015-11-10 13:34:00
你如果是公務員才會知道,不會太可能有人為了這個跟國家打官司...在機關黑掉不是很好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5-11-10 16:11:00
基礎訓時銓敘部某高官現場調查4個月內就被指示蓋自己章並實際承辦業務的大概有1/5,這四個月不算公務員?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19:08:00
爭取自己的權益為什麼會黑掉?反正你是今年考進去的這四個月都不算公務員就是了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15-11-10 21:37:00
所以要怎麼爭取回來?立委要選舉是要一人一信陳情?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1:42:00
我也不曉得 你另請高明吧反正我重點是要考公務人員的人要想清楚四個月年資問題是我附帶一提的有興趣去問利委定這違法的試用期法律到底要幹嘛勞基法試用期的條文都被刪掉了
作者: flystar06 (翊星)   2015-11-10 22:32:00
不高興送四個月給國家,可以去當勞工啊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2:32:00
那我可以說勞工不爽被壓榨可以不要幹嗎您的邏輯很有問題 明明這法律是違法的
作者: flystar06 (翊星)   2015-11-10 22:33:00
不爽當勞工就去當公務員啊~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2:34:00
您腦袋怪怪的 好吧你高興就好您看不出違法的法律我也沒轍
作者: flystar06 (翊星)   2015-11-10 22:51:00
都修法了為何是違法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2:52:00
修法的法律就不會違法喔 您還真是天好啦您不是公務員就別來亂了 快去讀書吧
作者: Tactician (飢來吃飯,睏則即眠。)   2015-11-10 22:59:00
不是公務員?要負公務員的責任,卻沒有公務員的保障這樣權利義務根本不對等呀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3:00:00
終於有人看懂這法律的問題了可見此版還是有進入狀況的人
作者: flystar06 (翊星)   2015-11-10 23:07:00
那只是不公平,又不是違法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3:11:00
不公平就有違法的可能 了嗎並出有問題的法律就有違法的裁量空間 OK就跟你說你別來亂了= =
作者: flystar06 (翊星)   2015-11-10 23:21:00
又不是你覺得違法就一定會修法,同性婚姻還不是違法好幾年,既然不能改變法律,那我們做得到的就是自己選擇當公務員還是勞工而已啊
作者: youarestupid (ptt卒仔很多)   2015-11-10 23:37:00
台灣社會就是沒人吵的話錯的也會當成對的 了嗎當然這遲早有人會吵的你還有個該做的就是把法律概念弄熟我說這有違法可能 可不是純用感覺論述不過0我是懶得跟你解釋那麼多 因為你怪怪的不奉陪了你若覺得是對的你就繼續堅持吧
作者: TAKOEBA (知音苦難尋 情起何所以)   2015-11-11 11:12:00
唉沒人會為了四個月跟機關翻臉啦,也許等退休的時候哈哈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11 11:16:00
四個月這東西是法令,不去寫信靠北改革,期待法院是哪招
作者: ballboy (ballboy)   2015-11-11 11:55:00
個人有再看過104高普考須知或規定,其中完全沒提到訓練四個月的說明(公保休假年資等),如此並不合理吧!辦法改變應該要善盡告知責任!尤其是關乎人的權益!由於本身並非法律背景,是否要透過訴願再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申訴呢? 可透過哪些點才可能申訴成功呢? 是否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朋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
作者: TAKOEBA (知音苦難尋 情起何所以)   2015-11-11 18:58:00
請去聲請釋憲,但這也要有人打官司輸了去聲請才行
作者: livesevil   2015-11-12 00:55:00
訓練不等於試用,行政機關對受訓者的違失怎麼可以混在一起討論,倒是現在狂批公務員的風氣,入坑要想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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