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構成要件事實?構成要件要素?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1-08 22:49:49
剛研讀大百合小百合的《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當中作者在構成要件該當性主觀面的解題如下:
「……丙對所有不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均有認識……」
可是我看李允呈的書寫說:
「行為人永遠只須認識事實,只有法律適用者才需要認識法律本文
(構成要作要素)」
那黃字部份是否應改成「客觀犯罪構成事實」比較恰當?或是我認知有誤?
雖然是枝節末微的地方 但仍想力求精準 謝謝各位惹!
作者: weapon690 (Hoot)   2015-11-08 23:24:00
構成要件是由很多要素所組成 主管上的認知也是要素之一客觀上認知也是屬於整個構成要件的其中一個要素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11-09 00:01:00
意思就是行為人所認識到的事實需要符合構成要件的所有要素,才有故意。那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是否符合所有要素,則需要由法律人作解釋和認定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09 00:49:00
刑法第13條的用語是「構成犯罪事實」。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1-09 01:16:00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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