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sn1 (洛克)
2015-11-07 17:31:00不對 26II是在說明26I的"法定期間",人民申請後到底要經過多久才能說機關不作為? 若法令未另有規定,就是兩個月. 也就是超過兩個月機關不理你,公務人員才可提起復審,至於提起期限因無處分存在,不適用收受處分起算30天的規定,故似無明文.提起復審後,保訓會處理期間依69條,為3(+2)個月.再不服或不做決定,公務人員可以向法院提行政訴訟.可以想成復審就是公務人員版本的訴願,很多地方可以互相比較共通,一起對照記憶可以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