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104高點律司許政大家事事件法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12 19:06:22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請問一下,為何家事法第41條第三項
: 後訴屬於丙類事件才有移送的適用呢?
: 從同條第一項看來,家事訴訟跟家事非訟若是基礎事實相關聯
: 不是也可以合併嗎?!
我覺得學生們很可憐,補習班老師沒時間講詳細,但是學校老師也不見得教很好
這個法搞得遠比舊法複雜,如果不像第一次考那次許政賢老師出定性那麼簡單
應該會搞死一票人無誤,更別講遇到學實爭霸只有吐血的份
41條3項單看文義就如版友所言,但是甲乙類的特別規定在第56條、67條第4項啊
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第一講 沈老師 2012年8月 頁72
其他未解釋完畢的,還請民事法強者來補充嚕,我只是考不上國考也不想再考國考的廢咖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10-13 11:09:00
不會啦,原Po其實很OK只差臨門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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