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0-10 23:12:59
※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聽老師講和上網查相關資料
: 總是覺得 從要求行政機關的平等原則
: 轉變成 人民違法時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的理由
: 這整段論述超級硬拗的阿
我幫你翻成白話文
行政機關如果做錯事情可以適用平等原則,後面的案例也要跟著做錯
等於行政機關只要做錯一次,以後遇到一樣的情況永遠都要做錯
這不是平等原則要追求的目標,所以沒有平等原則適用
但是不代表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 老師說 原本就有「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但論證基礎 why? 法界都沒人說得出來
: 直到陳敏大法官說了,才有論證基礎 但看半天還是看不懂....
: 是只有我覺得很硬拗嗎 還是有其他大大能提供更好的理解方法 QQ"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10-11 12:43:00
白話:錯一次行政秩序已混亂,一錯再錯是要更混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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