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0-10 21:33:10
http://www.ylhpb.gov.tw/news/m_news_v2.asp?id=466&newsid=5183&pageno=6
查最高行政法院93 年判字第 1392 號判例「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
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
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
,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故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事件應為相
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基
本原則,然人民不得要求行政機關重複其行政行為之瑕疵,
↓↓↓ 猛然跑到人民的不法狀態 到底有啥相關連阿 ↓↓↓
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也就是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譬如,因駕車違規、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
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由,主張免受處罰。
故員警取締交通違規之行政作為,本得依違規情節、當時路況等情,就是否舉發、舉發先
後順序為適當裁量,既已違規在先,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10 21:42:00
你要行政機關放過違法的你,等於要行政機關違法耶至於他要不要去抓違法的其他人,是他的問題
作者: kamelol (kame)   2015-10-10 21:45:00
HB受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事實需合法,人民因違法事由硬拗平等原則,就是不法平等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10-10 22:08:00
就算他能力能抓兩個只抓了一個也不代表你可以要求他不抓你
作者: pastor1982   2015-10-10 23:03:00
我是用依法行政+平等原則去理解
作者: hee820137 (紅茶拿鐵)   2015-10-10 23:38:00
不法的平等指的是行為人吧@@ 警察不抓不代表違法~而是裁量權~行為人已違法在先,所以沒有平等原則適用。這是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10-11 05:25:00
因為人民沒有不法平等請求權,所以行政處分就維持效用....警察只開乙罰單還是有效的行政處分如果可以主張不法平等那就要跟對甲一樣不為處分撤銷罰單
作者: hee820137 (紅茶拿鐵)   2015-10-11 07:36:00
所以重點是~警察不抓乙不是違法的吧?@@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10-11 10:35:00
如果可以人民主張不法之平等 那永遠抓不到人想抓A A主張怎不抓B? 好 那先抓B B說怎不抓A? 那AB兩個都抓AB一起主張 怎不抓CDE? 那先抓CDE CDE說為何不抓FGHIJ...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0-11 11:25:00
hee大 你可以問一樓
作者: p101422 (哇!)   2015-10-11 12:48:00
警察不抓乙怎麼會是違法?這樣警察就抓不到任何人了吧XD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鷗)   2015-10-11 23:32:00
人民在不法狀態下不得主張平等,這句話好像是公家機關自己的闡釋而不是判例或學說精準用語吧?放在不得主張不法平等的脈絡下,應該是人民違法>主張警察不抓違法的自己或他人,行政機關有作為義務卻怠為,系爭行政行為違法,不得作為行政先例>人民不得就不存在(違法)之行政慣例主張平等權。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這句話應該就是很跳躍式的擷取頭跟尾而已吧@@ 判例中行政先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主體是行政機關,但平等請求權者是人民,所以說這個判例適用對象是行為人應該也沒錯但解釋成人民違法在先故不得主張平等權,很像在說失權應該不是這個判例的本意
作者: Windk610i   2015-10-12 10:35:00
推Chris大的說法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0-12 21:12:00
謝chris大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13 21:38:00
93判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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