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9-19 12:48:57
突然腦袋卡殼求解!
憲法法律保留事項為憲8的人身自由
絕對法律保留事項有「憲8以外的人身自由」
請問區別是在
憲8人身自由指逮捕及審判
憲8以外的人身自由剝奪,則如刑法自由刑或行政收容
這樣區別對嗎?
感謝
作者: seigzion (吉翁之魂)   2015-09-19 12:56:00
有逮捕審判害拘留收押,不是那麼狹隘的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9-19 13:48:00
對。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9-19 15:48:00
個人覺得大法官態度搖擺(因不同屆),如管收跟收容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9-19 17:00:00
釋字443談的層級化法律保留 就憲法保留事項是指憲法第八條的規定,縱使立法者也不能為相異的規定吧至於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則是指人民生命、身體自由的限制 應由法律規定。理解上,所謂憲法保留只是說 憲法已經規定了,那你立法者就不能違反憲法的規定為立法;而絕對法律保留指的只是,關於人民生命、身體自由的限制,要由法律規定,而且不能違背憲法的明文。從新看了一下你的問題,前面可能誤解你的問題了。 憲法第8條規定的是拘束人身自由的「程序」規範,至於絕對法律保留談的是對於生命、身體自由的限制,要由法律規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同前面講的因為憲法第8條對於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所以立法者在立法時,對於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序規範上不得違反第8條的規定。例如:24小時移審的規定不能改為48小時。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5-09-19 17:30:00
其實你只要記絕對法律保留跟相對法律保留就好憲8其實也是絕對法律保留只是已被憲法明文化所以層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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