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9-19 00:28:34
原板規請參考 #1Lka2rqg (Examination)
一、
「推文」違規行為另列,包含: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具政治性言論。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版面和置底推文,違者刪除。
7.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其餘均列為「發文違規行為」。
二、
基本規範除以下列兩條板規,因手機操作,先行警告處置,再犯即水桶。
其餘均直接水桶處分,不再先行警告處置。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4.禁止發表一行、空白、注音文,違者刪除。
8.禁止發表字數未滿20字、排板閱讀困難之文章,違者刪除。
查看板違規名單,同類型違規有「警告」和「水桶」不同處置,
非違規情節輕重而有所差別。且「警告」較未能達到禁制效果。
針對嚴重違規行為者,將水桶處分。
三、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9.禁止短時間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面之虞視為鬧板,原文刪除。

9.禁止於一日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面之虞視為鬧板,原文刪除。
時間範圍細訂。
四、暫停以下板規: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水桶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鬧板,送水桶和劣退。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據群組所知,申請「暫時停權處分暫停」的使用者為數不多,且在申請程序
及後續追加水桶上有所窒礙,故暫時移除。新任板主可重新考量是否需恢復
此部分板規。
五:違反板規者,皆以初次違規者計,水桶一個月。如鬧板或解除水桶後再犯,加重
水桶。
原水桶違規次數計算,皆由板主心證判定。如違規次數 數次,以初次計為「警告」,
實質上並無「警告」的動作,計次上為減免水桶一個月。違規計次,亦讓違規者於
短期內無改過自新的機會,故更改為初次違規者均判定為「初犯」,累犯始加重
處分。
生活娛樂館 群組長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9-19 14:32:00
政治性言論與國考考題有關者,應不在此限。課業文於附理由經版主核可後,得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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