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96年4月出售自用房屋 售價500萬 繳納綜合所得稅20萬
97年8月購買自用住宅房屋價格490萬 則97年重購自用住宅可扣抵綜合所得稅多少
(A) 0元 (B) 10萬元 (C) 20萬元 (D) 30萬元 答案是A
不是應該是 500-20=480 490-480=10 10萬元嗎
另外一題
孫先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 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500萬元
繳納土地增值稅150萬 他在2年內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此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400萬元 若均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之規定
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額若干
(A) 0元 (B) 50萬元 (C) 100萬元 (D) 150萬元 答案是B
如果按照上題答案 因為400<500 所以退還0元
怎麼又變成 500-150=350 400-350=50
兩題似乎矛盾了 請問哪裡觀念出錯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