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5-08-22 12:20:27
小弟刑法遇到個問題
就是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實在很搞不懂
甲想找仇人丙打他一頓,請乙(監理站公務員)幫忙查丙的地址。
乙本身也不爽丙,支持他這樣做,查了以後告知甲,甲真的去打他一頓。
甲成立277。
乙成立132。
那..甲是否成立132之教唆犯?!或是共同正犯?
甲教唆乙幫忙查詢,但乙本身也有共同犯罪之意思。
所以甲成立132之教唆犯,又與乙成立132之共同正犯?
乙成立277的幫助犯?共同正犯?
另外乙幫甲查電話之幫助行為成立277傷害罪之幫助犯
但本身也有共同犯罪之意思,並由甲參與犯罪之實行,因此成立277條共謀共同正犯
另外想問,是任何罪都能成立不作為犯嗎?
像刑法339詐欺罪,354毀損罪也能成立不作為犯嗎?
像這種需要積極作為的刑責,該如何不作為構成要件呢?
小弟知道320竊盜罪之不作為犯的例子,
搬家工人幫忙搬家時,搬到室友的東西,行為人以不出聲之不作為方式構成要件。
但像339詐欺這種要如何不作為呢?
以上幾個問題 真的搞不懂 小弟資質尚淺 在請大大幫忙解答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8-22 12:32:00
乙277幫助犯+134。賣海砂屋故意不告知 不作為詐欺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15-08-22 12:36:00
為什麼你連條號都背起來了,卻基本的學理不太清楚。很好奇你學習的順序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8-22 13:14:00
一輪刑法課兩個月這麼快喔? 是看函授嗎另外乙成立共同正犯是你老師講的 還是你想的?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5-08-22 13:22:00
因為判斷正犯共犯之分別為判斷力跟影響力,我認為乙幫幫忙查詢行為,已超出共犯的影響力,所以應該成立正犯我自已想的 另外我是看函授 所以無人請教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2 13:28:00
如果題意已經表明乙有共犯意思 那就是共謀共正 若沒說就可以分段假設討論. 真正考試沒有那種 題目都說乙有殺人故意結果還硬凹其實他不是真的想殺人... 題目給的已知就是相信這不是在考訴訟法或現實中舉證問題 不能自動無視已知條件如果題目設計說 乙只有幫助意思 才是幫助犯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8-22 14:15:00
甲成立132之教唆犯,又與乙成立132之共同正犯<--不對吧共同正犯是正犯 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種 不會兩個都有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5-08-22 14:33:00
大大你好 我是打問號 不確定兩樣要成立那ㄧ種
作者: faust218243 (faust)   2015-08-22 14:48:00
答案不是教唆也不是共同正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8-22 15:30:00
查&背一下最高院25台上2253(號碼容易記)然後看題目的意思去套上面判例,沒有一定是哪個答案題目看清楚+論證的涵攝過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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