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y22 (R.H.)
2015-08-11 16:44:43前幾日柯P去巡查抽水站時發現巡查人員(疑似)巡查不確實
一次將該分次巡邏簽名的偷懶僅用一次巡邏將記錄補齊
所以想跟各位先進討論一下
有關巡察簿這塊有無偽造文書等刑法上之問題
1.如果某A原應巡查3次並簽名,
而僅巡邏一次並補齊3次簽名
則該行為是否有偽造公文書、背信、登載不實或甚而有詐欺等?
偷懶是否也算不法利益?
2.某A原應於上午巡邏、
因仗勢自身較為資深而令菜鳥B巡邏並代其簽名
則B是否有偽造公文書、登載不實?
另於巡查簿上通常會要求標記時間
如果亂掰時間是否對於成罪與否有所影響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