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法制民訴(重要訊息)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5-08-03 13:42:46
昨天推文了還不懂
考選部是一個常設機關 所以會有電子郵件信箱
為了舉辦每項考試 會單獨成立該項考試的典試委員會
因為跟隨著該項考試 所以現階段沒有電子郵件
說不定您吵一吵以後就有了
所以這是兩個獨立的單位 典試委員長通常是考試委員
另外的委員也通常是考試委員 人員則是從考試院臨編組成
考選部只好轉給典試委員會辦理 就算回了
按照行政程序法也是當然無效 我不是考試院的但我念過憲法
另外根據憲法 每次考試會有一位監察委員當監試委員
查當初陳水扁提名監委的憲法爭議就有提了 不是嗎
所以您認為有弊案 不是亂槍打鳥 不是找記者訴諸民粹
而是找該項考試的監察委員 很難嗎? 拜託不要再PO了
PS.考選部的人很雖小 明明不是他的事 但是又不敢告訴您
因為典試委員長仍是常設考試委員 得罪了會吃丙
然後您不只罵他 還想挖洞給他跳 不是說好的考法科要積陰德的嗎
作者: tooda (帥捲毛)   2015-08-03 14:06:00
找監委XD..
作者: myizumi (myizumi)   2015-08-03 14:18:00
但事情總要處理 不然常有這種只有他的學生會……人家哭的要死 他的學生卻在偷笑
作者: ZEALOTGO (狂戰士)   2015-08-03 14:23:00
別國的監委不知道 台灣的監委.....呵呵
作者: LarrySanders (LarrySanders)   2015-08-03 14:30:00
外國有監察院??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8-03 18:51:00
課綱不找立法院找監委能幹嘛?
作者: Ohninja (噢郎)   2015-08-03 20:01:00
監委監試明明就是依「監試法」,哪來的依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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