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刑訴的不可分題目

作者: kinwing (ki)   2015-07-31 17:59:22
請問板上各位先進,這兩個題目的解答解說該怎麼看才不會覺得矛盾呢?
案例:(100司法官)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駕車不撞倒乙所駕駛後載丙的機車,致乙受傷,丙則當場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因乙並未提出告訴,故僅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
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乙未提出告訴,故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對乙受傷部分不處理,並無
「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法。
解:(節錄問題部分)
未經檢察官起訴的他部事實既未經乙提出告訴,自不可能有罪,反推回去,
這部分的事實亦不受起訴效力所及。
2.承上案例事實,法院審理中,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乃向法院追加起訴甲過失傷
害罪嫌。法院對檢察官的追加起訴應如何處理?
答:諭知不受理判決。
解:(節錄問題部分)
若為同一案件,則檢察官就一部犯罪事實起訴者,因公訴不可分之效力,
他部犯罪事實也會受起訴效力所及,法院自得加以審理。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上面第一題解說不受起訴效力所及,
下面那題解卻說有受起訴效力所及呢?
謝謝 QQ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7-31 18:04:00
告訴乃論需要「告訴」這個訴訟要件,1.因為乙沒告訴,所以根本欠缺訴訟要件,不能審。 2.的部分,一旦乙提出告訴,等於訴訟要件具全,而本案本來就為單一案件,法院可以直接審理,不需要追加起訴
作者: boylarry (黃小民)   2015-07-31 18:09:00
1因為無「有罪有罪不可分」欠缺告訴部分到時還是要下不受理判決,所以乾脆回推起訴效力不及。學說則認為起訴不可分是決定審判範圍,告訴是決定可不可以為實體判決,所以起訴效力及於過失傷害,只是欠缺告訴要為不受理判決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7-31 18:10:00
更正用語,不能說本來就是單一案件,而是乙告訴後,訴訴要件具備,案件具有單一性
作者: boylarry (黃小民)   2015-07-31 18:11:00
2就是標準單一性案例,及於過失傷害,如果1採學說理論會比較一貫,歡迎討論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31 18:14:00
引出72台上5811 分數就拿到了...除非嘴砲學者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改這題...
作者: kinwing (ki)   2015-07-31 21:51:00
太感謝j大和b大的解說,終於明白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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