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今年律師考試有可能只錄取五百人

作者: yoyoyuyugigi   2015-07-30 08:16:40
※ 引述《linchenhui (走過千山萬水)》之銘言:
: 朋友轉來一篇幾個月前的報導, 說有補習班統計出某科選考人數破6成,
: 以此鼓吹學生選考該科. 這些補習班大概沒想到他們為了經營利潤極大化,
: 正在傷害全體考生的權益.
: 按今年的律師二試新制,雖說取各組前1/3, 可是但書要求共同科總分要在全部前50%.
: 其實導致但書的要求反而成為第一道門檻, 可以用下列兩個極瑞例子來分析:
: 一 極端理想情形(假設有三千人進入二試)
: 假設所有考生的人數及實力很均勻地分佈在各組,
: 組別 | A | B | C | D
:
作者: ppingin (唉)   2015-07-30 08:50:00
努力念就不會被自己打趴,就不會被制度打趴,更何況這是新新制第一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30 09:01:00
你貼的就是選試>1/3
作者: yoyolover (嘿喲)   2015-07-30 09:25:00
看起來像是指各類組的前三分之一
作者: judy81403 (哈哈哈)   2015-07-30 09:26:00
是總分在該組1/3 不是單科他說全程到考越來越混亂-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30 11:25:00
考律師看不懂考試規則,也頗有趣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3為及格標準不是報名就會到考,也不是到考就會全程到考(中途逃跑身體不是就醫等等均有可能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7-30 16:41:00
我看不懂,反正努力讀就對了看起來就跟選試沒關係
作者: rain90104 (小黃瓜)   2015-07-30 17:05:00
看不懂,暈
作者: exo03 (IT)   2015-07-30 17:08:00
Nice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7-30 17:09:00
意思就是還是1/3啦,只是它要排除選試科目太強但是其他科目太弱的極端案例或者其中一科零分也是不行的,所以告訴你別想要偏廢選考科目la~
作者: rain90104 (小黃瓜)   2015-07-30 17:15:00
所以不是總分三分之一,是只選科單獨三分之一嗎?看到之前的討論文章,是總分下去計算33%,不是單指選考科目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7-30 17:46:00
單指選考科目怎麼想都不合理啊,一科就決定是否合格,欠缺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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