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總一題

作者: essenuej (批踢)   2015-07-27 16:23:15
某甲為某宗教團體教主,在佈道大會上跳著佛舞時,信徒中之某乙,因一時忍俊不住而噗嗤一笑。因此遭到某甲嚴詞警告,謂乙若再笑,將有天譴降臨。某乙竟因這番言語,而更加笑不可遏,放聲大笑竟致一發不可收拾。甲於盛怒下手持自稱有神力之寶劍(塑膠製),不住揮打某乙,希望乙能因神力的作用下暴斃。豈料,乙因突如其來的動作,驚嚇自撞地板,腦挫傷而死。事後調查神劍不具備致死的殺傷力。
作者: kamelol (kame)   2015-07-27 16:34:00
這題是在講不能犯嗎?
作者: kogm (kog)   2015-07-27 16:37:00
應該是論277普通傷害罪吧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7-27 16:38:00
1.先論既遂,因果不成立(反常)。2.再論未遂,討論26條不能未遂,重大無知。3.論過失致死要把傷害跟傷害致死加進去討論也可以,時間夠就可以寫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15-07-27 18:47:00
這題應是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的問題,甲無罪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28 15:05:00
可能以過失致死下標題,但因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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