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拒絕申請之訴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15-05-21 10:24:22
這邊因為課本寫的不是很清楚
小弟想跟各位大大求證一下
若今天行政機關拒絕了我的某項申請
是先打撤銷訴願 在打課予訴訟對嗎?
還是訴願訴訟都打課予呢 麻煩各位大大
解答了 感恩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21 10:38:00
原則上只要打課予義務訴願 和 課予義務訴訟除非有排他型競爭者訴訟才要先打撤銷再打課予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5-21 10:52:00
都打課予
作者: boss4853boss (戀習曲)   2015-05-21 11:00:00
要提撤銷訴願(因訴願法雖有規定怠為申請訴願,但無明文規定拒絕申請訴願的類型,所以目前操作上是提撤銷訴願),再來是提課予義務之拒絕申請訴訟,但訴之聲明會有兩個,一個是請求撤銷拒絕申請之處分,一個是向行政法院請求處分機關作成特定內容之處分(如有錯誤請更正~)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5-05-21 11:28:00
我也覺得是樓上說的..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21 11:37:00
如果用實務的作法還要搭配訴願法81條
作者: squrar (無垠的天空)   2015-05-21 11:42:00
這邊有之前的討論 #1HlyRc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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