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撤銷 無效 廢止的差異

作者: shoxnike (我該不會是戀鞋癖吧)   2015-04-16 23:13:03
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就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因其具有撤銷原因,由相對人或利害關係
人申請或依職權予以撤銷而使該處分失效。行政處分之廢止係指就原已成立生效之無瑕疵
行政處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實上之原因而予以廢棄,原處分機關使該處分失效。區別如

1、對象
撤銷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包括無效處分);
廢止係針對合法無瑕疵之處分
無效是針對重大明顯瑕疵
2、宣告機關
撤銷可由原處分機關、上級機關及行政法院為之;
廢止則由原處分機關為之。
無效由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來宣告
3、原因
撤銷係行政處分本身具有瑕疵;廢止係無瑕疵行政處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實上之原因而
予以廢棄。
無效是因為處分具有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各款規定情形的重大明顯瑕疵
4、效力
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例外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廢
止原則上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例外得溯及既往使其
失效(同法第125條)。
無效則是自始不生效力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雖然也是無效,
但是該處分在未被發現瑕疵前,是曾經有效過一段期間的
至於自始不生效力,就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有效過
這樣講得夠白話了吧
※ 引述《sinachao ()》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正在上行政法,現在對幾個名詞完全搞混
: 撤銷、無效、廢止倒底有什差異??
: 我有先查過網路,但是大多都是列法條很難理解
: 以下是我根據查到的定義,自己用白話說明,其實也不知道對錯
: 無效:從始至終 皆無法律效果
: 廢止:無違反法律,因事實狀況終止廢除
: 撤銷呢??
: 麻煩各位版友解惑,謝謝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15-04-17 00:11:00
推 問一下無效自始不生效力 可是如果在無效前已經有過一段效力了呢?
作者: winds170 (表妹)   2015-04-17 01:13:00
那段效力就被認為無效了啊
作者: guao520 (guao)   2015-04-17 10:44:00
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2015-04-17 15:03:00
實務上就是賠償的問題啊?關錯了賠錢,發錯補助款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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