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簽、稿之撰擬?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2-27 16:19:01
: (1)性質:
: 1.簽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了解案情,並做抉擇之依據。
: 我的理解是,對於某項議題,下級機關先用「簽」讓上級了解案情
: 可是抉擇是要抉擇甚麼?是下級機關會在「簽」裡面說他們可能會用
: 「令」、「函」、「書函」、「公告」等其中一種公文發送給其他單位,
: 然後讓上級「抉擇」該機關這樣做好不好,是這個意思嗎?
抉擇就是做決定
你上簽公文 擬辦裡會寫建議長官應該怎麼做
給長官做抉擇之參考依據 與公文形式關係不大
令跟函 一個是上對下 另一個是沒直屬相關的平行單位 差異很大
這種東西不需要你建議長官該怎麼發文出去
: 2.「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 不太了解草本是甚麼意思,是草稿的意思嗎?
還沒發出去的叫草本 要上簽給長官核定後才發稿出去
: (2)簽之撰擬:
: 1.先簽後稿:「主旨」、「說明」、「辦法」
: 這個意思是先「簽」,接著"後稿"指的是,簽完之後再稿,不用經過上級?
: 還是等上級機關做了某種抉擇後,再擬稿?
先簽 然後長官核示後再稿 長官批准後才發稿出去
: 2.簽稿並陳: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 指的是簽不必分段,稿依照「令」、「函」、「書函」、「公告」的寫作方式
: 再看「稿」要不要分段嗎?所以稿跟上面的可不分段沒有關係?
: 陳是要給上級機關嗎? 可是簽和稿一起給上級,上級都還沒做抉擇,稿要怎麼
: 生出來?
我個人解讀是比較需要時間性的會用簽稿並陳
有簽公文就知道 長官核示下來通常都很需要等
先簽後稿通常一等就有得等 如果有時間性會採用簽稿並陳
就是把簽和稿一起給長官看 讓長官去做決定
: 3.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 這是直接用「令」、「函」、「書函」、「公告」其中一種,然後上級機關
: 簽擬後直接發給其他單位嗎?
: Q:簽擬是簽名的意思嗎@@?
簽如擬
: (3)稿之撰擬:
: 1.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如「令」、「函」、「書函」、「公告」等。
: 2.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辦理原理:
: A.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
: 意思是發文機關如果有機關首長及幕僚長2個,同一份稿要要變成兩份一樣的
: 然後再讓這兩個人分別簽名,發出去?

: B.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並敘,將不同文字列出,
: 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如以電子
: 方式處理者,可用數稿。
: 用同一稿分擬是在同一份公文上,對不同的單位寫了不同的「主旨」、「說明」
: 、「辦法」嗎? 如果用電子方式處理,是指用電子公文? 可用數稿是指
稿不用擬辦阿 擬辦是給長官建議核示用的 發給外部機關 只有主旨和說明而已
有的更短的只有主旨 同稿並敘就是說內容差不多的時候用同一份稿一起敘述
把不同的地方寫出來就好
數稿就是指當內容有明顯差異時 分稿發出
: 可以分開寫,變成好幾份公文,然後每分受文機關都只有一個,是這樣嗎?
: Sorry 觀念真的很差,誰來跟我說這個不會考...
我記得考公文應該只有考叫你簽公文吧
這種東西 等考上再學就好
被長官電個幾次就會了
阿 我不是公務員
只是一個退伍已經三年半的前人官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2-27 20:52:00
Thank you!!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