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簽、稿之撰擬?

作者: pttptt2008 (無心)   2015-02-27 08:16:21
※ 引述《gold97972000 (SUBWAY)》之銘言:
: 看了書本很久,還是不太瞭解意思,懇請大大解惑
: (1)性質:
: 1.簽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了解案情,並做抉擇之依據。
: 我的理解是,對於某項議題,下級機關先用「簽」讓上級了解案情
: 可是抉擇是要抉擇甚麼?是下級機關會在「簽」裡面說他們可能會用
: 「令」、「函」、「書函」、「公告」等其中一種公文發送給其他單位,
: 然後讓上級「抉擇」該機關這樣做好不好,是這個意思嗎?
你這邊理解沒有問題,既然原文g大以罰單為例,
我也以罰單說明,今日你接到罰單申訴,
你要寫簽說明這張罰單的由來,及申訴人的訴求,
最後是你預計做後續動作(擬辦),
請長官核示擬辦是否適當。
: 2.「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 不太了解草本是甚麼意思,是草稿的意思嗎?
就草稿的意思,如 函(稿)
: (2)簽之撰擬:
: 1.先簽後稿:「主旨」、「說明」、「辦法」
: 這個意思是先「簽」,接著"後稿"指的是,簽完之後再稿,不用經過上級?
: 還是等上級機關做了某種抉擇後,再擬稿?
如果罰單申訴過於複雜,因此你擬可以擬很多種辦法,
就先在簽上敘明有那些辦法,請長官核示,核示完後再擬稿。
: 2.簽稿並陳: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 指的是簽不必分段,稿依照「令」、「函」、「書函」、「公告」的寫作方式
: 再看「稿」要不要分段嗎?所以稿跟上面的可不分段沒有關係?
: 陳是要給上級機關嗎? 可是簽和稿一起給上級,上級都還沒做抉擇,稿要怎麼
: 生出來?
如果罰單申訴很一般,那就擬簽對長官說明,擬稿對陳情人發函
: 3.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 這是直接用「令」、「函」、「書函」、「公告」其中一種,然後上級機關
: 簽擬後直接發給其他單位嗎?
: Q:簽擬是簽名的意思嗎@@?
如果罰單申訴已經無說明必要,直接擬稿對陳情人發函,此函上陳請長官核示。
: (3)稿之撰擬:
: 1.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如「令」、「函」、「書函」、「公告」等。
: 2.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辦理原理:
: A.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
: 意思是發文機關如果有機關首長及幕僚長2個,同一份稿要要變成兩份一樣的
: 然後再讓這兩個人分別簽名,發出去?
目前沒遇過。
: B.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並敘,將不同文字列出,
: 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如以電子
: 方式處理者,可用數稿。
同一案情對很多機關目的相同,用一函文即可。
目的不同,要分數函。
: 用同一稿分擬是在同一份公文上,對不同的單位寫了不同的「主旨」、「說明」
: 、「辦法」嗎? 如果用電子方式處理,是指用電子公文? 可用數稿是指
: 可以分開寫,變成好幾份公文,然後每分受文機關都只有一個,是這樣嗎?

: Sorry 觀念真的很差,誰來跟我說這個不會考...
這不會考。
以上是我的想法,請 查照。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2-27 10:04:00
謝謝!! 感覺有一點清楚了~"~
作者: kissa8443 (誠誠)   2015-02-28 14:01:00
你可以google青草茶他那邊蠻多公文範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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