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如何明確區分課以義務訴訟或給付訴訟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5-01-31 11:43:01
如提
雖然課以義務之訴 與 一般給付之訴 最大的區分點是在行政處分
但是在寫題目的時候常常難以判斷
例如此題:
甲,乙兩地相鄰,甲土地的大型看板因為豪大雨,
使該看板下之土地嚴重侵蝕,而有隨時倒塌壓垮乙屋之餘
以乃請求工務局處理,惟工務局已災後重建工作繁重,
且對私人建築不便插手為由,僅去函某甲警告
Q1.工務局的處置是否合法?
Q2.乙不服如何救濟
第1題沒啥問題 裁量怠惰 跟 裁量萎縮至零又認知有誤
重點是第2題
本案中並沒有明確說這個是不是處分
但是小弟認為應該是 怠為處分
所以應該是往 課以義務訴願 訴訟的方向走
但答案是 一般給付訴訟
可是這題中
行政機關不是應作為而不作為
對乙的請求 怠為處分不是嗎?
那不是應該要走課以義務之訴 比較正確?
話說回來 如果考試當下遇到這種
課以義務中的怠為處分
跟一般給付 預防性不作為
方不出來的時候 該怎麼判斷?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1-31 12:55:00
不知法令有無規定鄰人得請求作處分,就假設吧,參99.6決只是,若是提一般給付,不是預防不作為吧,是要機關作為阿
作者: boxcyt (盒子)   2015-01-31 14:20:00
一般給付是請求行政處分以外的公權力行為,課予義務是請求作成行政處分
作者: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5-01-31 17:44:00
找不到乙的主觀公權利阿,乙怎麼請求工務局作為不作為阿?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1-31 20:24:00
陳敏老師那本書有提到,憲法第15條可供作請求基礎如果真的找不到法律直接規定的話,土地相鄰人或許可以援用憲法第15條保護財產權作為依據喔,抱歉弄錯了,不是我國憲法第15條,是德國基本法的財產權,那我國應該無法作相同解釋(請參照陳敏行政法總論八版262頁)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無政府不能沒超商)   2015-01-31 20:55:00
反射利益 J469 保護規範理論這題是鄰人訴訟的經典題型~~要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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