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四等法英第20題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4-12-18 15:37:00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20.公務員甲收受作為職務對價的汽車一輛,市價 500 萬元,並接受多次飲宴招待,市價
約值 15 萬元。甲對汽車沒有興趣,得手後隨即依市價轉售。其後收賄事發,有關本
案所得財產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汽車雖經轉售,仍應沒收相同品質之汽車一輛 獏
(B)汽車已經轉售,飲宴招待已經下肚,均不能沒收
(C)汽車售價與飲宴價值,均應追徵 斅
(D)汽車轉售無法沒收,僅得就飲宴價值追徵
根據我查到的法令,不知道有無過期。如下: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固規定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
害人;前項財物之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這樣是否答案應該是C呢?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告知。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2-18 16:06:00
我本來也有一樣的問題,但再看了一次才知道..(C)好像老師上課有提過,不正利益沒辦法追徵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4-12-18 16:09:00
不正利益指的是?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2-18 16:11:00
不正利益指飲宴/性招待等等的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4-12-18 16:12:00
不好意思,我另開一個回應。已經開好了,麻煩大大參閱。y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