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前輩
房屋在女方名下,市值3000萬元
抵押貸款債務人為男方,尚有1500萬元之債務未清償
而男方則沒有剩餘財產,而債務就是抵押貸款1500萬元
離婚的剩餘財產要怎麼計算才對?
如果是用現值扣掉抵押債務,
則是30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
再用1500萬元÷2=750萬元
即女方要給付男方750萬元
但抵押貸款債務人是男方,他要全部清償1500萬元
這樣一來男方不就還倒虧750萬元?
還是計算方式為3000萬元-(-1500萬元)=4500萬元
4500萬元÷2=2250萬元
即女方要給男方2250萬元
這樣女方取得的剩餘財產為3000萬元-2250萬元=750萬元
另外男方取得的剩餘財產為2250萬元-1500萬元=750萬元
貌似這樣算才公平
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還是下面的方式是正確的?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