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寫作方式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22 22:39:03
想請教一下大家關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寫作的方式
前些時日有看到相關討論。但後來找不到了@@
後來我有把李允呈(鄭語)師講這部分的內容來聽
李師用三階開標題解題時 其中有種解法
把學說相關的爭議 放在違法性的層次討論
惟此階段並未阻確行為人的故意
來到罪責層次 再採用多數說的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來排除行為人的故意
另一種解法 在一題裡同時開標二階 三階來解題
和前面解法不同的是 三階直接採用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不多詳述學說的爭議
然後再用二階解題 最後再採其中的一說做結
@@李師說後面這種解法顏聖(薛師)張麗卿師在其著作
新刑法探索也有用這種方法解題
但是我去學校請教老師 他好像不太贊同這種解法
建議用三階解 還是把學說爭議放在罪責層次討論
比較好
@@所以想請教大家在考場上採用那種方式 非常感恩~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4-11-22 22:47:00
建議你直接具體範例作答 可簡寫 這樣表意會更清楚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24 14:10:00
純粹以"考試"來講,個人覺得沒差,考點才是分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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