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771號判例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10-21 22:10:52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76年台上字771號判例大意是這樣的
民法629條所代表的提單的物權性
以運送人尚未喪失對該貨物的占有為前提
如果該物已因竊盜或遺失而無法回復占有或已由第三人善意取得
則提單的交付即不等於該物之交付
僅代表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讓與....
我想問,為什麼會做這樣的限縮解釋啊?
作者: taro (芋頭)   2014-10-21 23:06:00
那不算是限縮解釋吧?啊貨物就喪失了啊,總要有個解決方法嘛
作者: spy11111 (我最愛5566拉)   2014-10-21 23:14:00
通常法院判決判例都是為了解決通案問題而不是要解決法律問題 記起來就對了~~
作者: a29746833 (huang忠)   2014-10-21 23:36:00
整理林誠二老師意見供參考,已回覆。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10-21 23:39:00
海商法有這個爭點,載貨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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