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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
待,在乙、丙決定採購甲公司產品後,甲又分別致贈兩人現金一筆。下列有關本案之敘述
,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B) 身分犯得區分為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
(C) 乙、丙收受之現金,應宣告沒收
(D) 甲為不純正身分犯
答案是d
Q1:(D)把甲改成是純正身分犯
純正身分犯:如收賄罪,限公務員身分,通姦罪要有配有之人,重婚要有婚姻關係
等。 但我有個疑問 上述是""限公務員身分"" 才是純正身分犯 可是甲不是公
務員為什麼還是純正身分犯? 又或者是因為 甲是和公務員身分的人進行犯罪
所以也算是純正身分犯???
Q2:(A) 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但不是說限公務員身分 就是純正身分犯 會甚麼這題
不加上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