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撲馬老師刑總(破)共同正犯的問題

作者: bt011086 ( )   2014-09-14 01:16:02
關於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區別,我們在這兩個案子裡面可以分別
適用[犯罪支配理論]跟[主客觀混合理論]看看:
Q1.依[支配理論],乙丙頂多只是(精神)幫助犯;依[混合理論],就共同正犯.
^^^^^^^^^^^^^^^^^^^^^^^
這邊可能有點問題,
不過應該不是原PO的重點,先略.
Q2.依[支配理論],甲的行為是不可或缺的(不然題目幹麻設計"電子密碼鎖"?),
所以是共同正犯;依[混合理論],也是共同正犯.
嗯...還有問題的話可以再討論看看...
※ 引述《FF14 (太十四)》之銘言:
: 我這本是第四版的破
: 523頁中間甲乙丙強盜那題
: 甲乙丙約好強盜,甲負責擊倒警衛,乙負責開保險櫃,丙負責搬贓物
: 結果甲擊倒警衛後,因警鈴大作三人逃跑...
: 和526頁100年政大法研那題做比較
: 甲、乙想探知公司內部機密資料,惟該資料為A保管, 並置於A平常以數位電子密碼鎖鎖
: 住之丙個人辦公室內。甲刻意探得A辦公室之門鎖密碼後,將密碼告知乙。兩人密謀在下
: 班後公司無人時,由甲在公司門外把風, 乙進入A之辦公室內,閱讀機密資料。不料下班
: 前,甲卻突然告知乙,該行為風險太大,決定放棄,並勸說乙不要偷看公司資料,乙不聽
: 勸阻,並告知甲將一人進行。公司下班後,乙果然以甲所告知之密碼進入A之辦公室,但
: 不知該資料放在何處,無功而返。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處置?
: 前一題甲乙丙已經著手了然後失敗集體烙跑
: 這案已經是既了未遂
: 只是還沒輪到乙丙的工作乙丙就和甲一起烙跑
: 後一題甲乙共謀竊盜
: 在大約還在預備時(離著手還很遠)
: 甲就放棄犯罪並且口頭勸告乙
: 乙聽了後決定自己一個人也要幹到底
: 然後乙就去竊盜, 但因為找不到東西而失敗(既了未遂)
: 前一題撲馬老師認為乙丙不構成共同正犯
: 理由是甲乙丙雖有共同行為決意, 可是乙丙並未實行犯罪分擔
: 後一題老師認為甲論以共同正犯且脫離失敗
: (甲未切斷其物理影響力)
: 客觀來看
: 前一題乙丙已經在場實行犯罪, 只是因為出現障礙
: 還沒輪到自己的工作就逃離現場
: 後一題的甲是根本連開始實行都還沒有就放棄, 並勸告同伴也別幹
: (雖然沒積極地阻止)
: 甲根本連犯罪現場都沒去
: 書上的結論是前一題不構成共同正犯
: 而後一題卻構成共同正犯
: 比較一下總覺得哪邊怪怪的...
: 先不論後一題的甲是否符合共同正犯脫離理論
: 畢竟要用脫離理論的前提是要先成為共同正犯
: 但依前一題的標準來看
: "即使有共同行為決意, 但未實行犯罪分擔, 也不構成共同正犯"
: 後一題的甲完全符合這標準, 完全沒著手沒實行(大概只到預備階段?)
: 可是為什麼書上卻還是說他是共同正犯呢?
: 總覺得他好倒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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