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撲馬老師刑總(破)共同正犯的問題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9-13 01:11:18
我這本是第四版的破
523頁中間甲乙丙強盜那題
甲乙丙約好強盜,甲負責擊倒警衛,乙負責開保險櫃,丙負責搬贓物
結果甲擊倒警衛後,因警鈴大作三人逃跑...
和526頁100年政大法研那題做比較
甲、乙想探知公司內部機密資料,惟該資料為A保管, 並置於A平常以數位電子密碼鎖鎖
住之丙個人辦公室內。甲刻意探得A辦公室之門鎖密碼後,將密碼告知乙。兩人密謀在下
班後公司無人時,由甲在公司門外把風, 乙進入A之辦公室內,閱讀機密資料。不料下班
前,甲卻突然告知乙,該行為風險太大,決定放棄,並勸說乙不要偷看公司資料,乙不聽
勸阻,並告知甲將一人進行。公司下班後,乙果然以甲所告知之密碼進入A之辦公室,但
不知該資料放在何處,無功而返。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處置?
前一題甲乙丙已經著手了然後失敗集體烙跑
這案已經是既了未遂
只是還沒輪到乙丙的工作乙丙就和甲一起烙跑
後一題甲乙共謀竊盜
在大約還在預備時(離著手還很遠)
甲就放棄犯罪並且口頭勸告乙
乙聽了後決定自己一個人也要幹到底
然後乙就去竊盜, 但因為找不到東西而失敗(既了未遂)
前一題撲馬老師認為乙丙不構成共同正犯
理由是甲乙丙雖有共同行為決意, 可是乙丙並未實行犯罪分擔
後一題老師認為甲論以共同正犯且脫離失敗
(甲未切斷其物理影響力)
客觀來看
前一題乙丙已經在場實行犯罪, 只是因為出現障礙
還沒輪到自己的工作就逃離現場
後一題的甲是根本連開始實行都還沒有就放棄, 並勸告同伴也別幹
(雖然沒積極地阻止)
甲根本連犯罪現場都沒去
書上的結論是前一題不構成共同正犯
而後一題卻構成共同正犯
比較一下總覺得哪邊怪怪的...
先不論後一題的甲是否符合共同正犯脫離理論
畢竟要用脫離理論的前提是要先成為共同正犯
但依前一題的標準來看
"即使有共同行為決意, 但未實行犯罪分擔, 也不構成共同正犯"
後一題的甲完全符合這標準, 完全沒著手沒實行(大概只到預備階段?)
可是為什麼書上卻還是說他是共同正犯呢?
總覺得他好倒楣阿.....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9-13 01:23:00
第二題乙給了密碼就是行為分擔啊第一題乙丙只是單純在現場,還沒開始分工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4-09-13 01:24:00
沒題目 光看你敘述 一堆題目的要件都不知道 無解單純看你敘述 沒看題目 感覺答案沒啥問題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9-13 01:39:00
題目google的到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9-13 02:21:00
給密碼不就是了 甲對犯罪的物理貢獻就是給密碼 難道你說不是就不是?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4-09-13 02:24:00
前一題 應該是針對"強盜罪"不構成共同正犯吧我是這樣想啦 以主客觀混合理論來講 很明顯還沒著手強盜甲乙丙會成立共同正犯 主要是傷害罪吧!後題 口頭上勸阻只是心理上的因果力切斷 脫離犯罪還要加上物理上的因果力 所以必須改掉密碼才能脫離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13 10:44:00
脫離不是有分著手前脫離跟著手後脫離甲在著手前脫離,可是他的行為(提供密碼)卻始終有物理上的貢獻共同正犯的行為分擔實際用起來好像都沒說要著手似乎是自己的行為有貢獻,不可或缺而他人行為著手就是行為分擔了就像把風跟進屋竊盜,我們也不會說把風不是共同正犯
作者: ytchenalex   2014-09-13 11:58:00
想請問什麼是“像德國一樣偷看後面”?@@a喔喔,原來是指客觀要件的事前或事後背景立場選擇。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4-09-13 14:17:00
後一題甲是不可或缺的角色阿 如果沒有甲當初提供的密碼犯罪不可能成立關鍵是在甲提供密碼的行為 不是在把風吧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9-13 14:27:00
你的有些觀念很奇怪 建議你回去把書看仔細一點 另外已經說了 著手的時間點 從來就不是依照"你"的判斷 你判斷什麼一點都不重要 不用太鑽研過度了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9-13 14:47:00
就"著手了阿" 著手 著手 著手 <<< q2答案q1 就還沒實行犯罪 因為還沒到著手 就嚇跑了"實行"犯罪分擔q1我指的是財產法益喔
作者: starter0806 (神經病)   2014-09-13 14:59:00
判斷有無 物理和心理因果 並不是為了是否適用脫離理論而存在,而是是否要落入共犯的討論範圍。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9-13 15:15:00
q1 還沒接近並物色財物 三人只有傷害罪的討論吧。我q1要討論強盜未遂罪的話 我是認為不會成立的然後q2 因為已經開始在對機密資料有侵害風險要討論中止犯 --共犯脫離 但勸告失敗 要看你採的學說我認為共犯脫離是失敗的 q2罪名比較多 你要去討論喔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9-13 16:15:00
這題我拿去問過學校老師.他也覺的撲師解的很怪應該是一部著手就全部著手了當初我也是唸到這覺的很怪才拿去問老師@@如果照撲師這種想法那麼一部著手全部著手這個概念似乎就沒有可以適用的地方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13 16:50:00
第一題乙丙都還沒作到行為分擔一部著手全部著手是在講共同行為人中只要一人著手就可以了而其他人至少也要共同行為決意跟行為分擔(行為就算是構成要件外的行為也可以)
作者: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4-09-13 17:32:00
你的疑問很有道理…不知道其他人是在跳針什麼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4-09-13 18:20:00
照撲師解法 討論共犯之前 要先抓出正犯這兩題最大差別是正犯(第一題是甲 第二題是乙) 著手與否一點看法有錯 請指教
作者: mickchao (威士忌才是王道...)   2014-09-13 19:29:00
剛剛跟朋友討論你的問題,我們認為你的看法是對的
作者: GoldenBullet (赤井秀二)   2014-09-13 22:34:00
丟訊息給撲師臉書或站內信他吧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09-14 15:04:00
呃,我覺得撲馬這兩題解得沒問題啊直接回文好了,大家一起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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