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空難倖存公務員想調回高雄 反彈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07 22:02:40
國考板,就有單論法規,其他的我在公職板有回過,就不說了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前幾天上考銓制度 補習老師提到這例子
: 好像說真的可以給他通過
: 不過老師很刻意提到法律不外忽人情
法外情,每個人都好可憐好嗎?
: 而且這個在法律上還可以有憑有據
沒憑沒據
錄取轉調限制,不能用「借調」破
 →原因:有權有勢都借調就好,沒權沒勢服有期徒刑3+3年
考選部就有說明過不能用借調!
103年5月30日選特四字第1030002726號
http://ppt.cc/LNi2
這個巧門已經被封了!
: 在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第五條
: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17002
: 五、各機關公務人員借調或兼職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最長以四年為
: 限,但借調或兼職之職務有任期,且任期超過四年者,以一任為限。
: 前項人員如係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
: 資格。
: 而且還是以領澎湖縣的薪水為名目 在高雄工作
: 聽說在偏鄉好像有額外加給喔
: 就算同事不滿 還是有免死金牌在身
: 到四年過了之後應該還是要回去把剩下的服完吧
: 不過說真的這個法規誰注意得到的啊
: 大家覺得呢?
作者: tgsh (宗師)   2014-09-08 00:29:00
後法壓前法,後解釋壓前解釋,懂?遇上老大指示法就算有點兒難壓都壓得過去,何況解釋,白海豚是會轉彎的呀!
作者: kutkin ( )   2014-09-08 00:42:00
樓上說的很好,這就只是一個函釋 太容易翻盤了
作者: kai761   2014-09-08 01:02:00
這似乎只是個案函復,沒被選為函釋吧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9-08 01:24:00
只能說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以後地特綁六年都是綁心酸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4-09-08 09:41:00
我很好奇的 補習班老師也挺弱的 相信的不用擔心因為您讀他的講義也考不取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9-08 11:36:00
爭取自己的權益 叫特權 爭取大家的權益 叫平等 但此例的狀況 特例一開 所有人都會要求平等原則 造成管理上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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