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背法條的口訣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7-27 00:57:10
最近在重新掃視我的法條
發現有很多細節性的條文看完又忘了
想說應該來一些口訣幫助記憶
上次上課是有聽到老師分享證交43-8那幾款的記憶法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人持有私募有價證券,該私募有價證
券無同種類之有價證券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而轉讓予具相同資格者。
(金融機構對金融機構)==>金
二、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一年以上,且自交付日起第三年期間內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交易數量之限制,轉讓予符合第四十三
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
三、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
(期間為一~三年)==>衣衫(一、三)
四、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力之移轉。
(法規)==>法
五、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交易單位,前後二次之
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私人)==>師(私)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核准)==>準備
合起來變成 金衣衫法師準備
聽完馬上就記起來了(當然還有細節要自己記一下)
之前也有朋友跟我分享過公司法第30條經理人消極資格的口訣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
五年者。
黑道5人(組織犯罪、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
逾二年者。
詐欺1、2人(詐欺、1年、2年)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掏空2公司(虧空、2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被害人破產、跳票又起肖(破產、票據拒絕往來、無、限制行為能力)
不知道還有沒有甚麼有趣的口訣?大家來討論看看XD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4-07-27 01:06:00
bouki47@yahoo.com.tw
作者: sisistar   2014-07-27 08:53:00
記得跟我分享><
作者: godblesssam (I believe~!)   2014-07-27 10:58:00
作者: victoria1985 (victoria1985)   2014-07-28 17:44:00
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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