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有版友認為這是廢文,可是這並不是我說的阿!
是在章忠信先生,智財局著作權組組長在他的著作權法筆記的公益網站所言,
因此他本身是章忠信智財局的著作權組組長,應該在這方面是很有權威的,
不然大家搜尋章忠信著作權法筆記,就會看到了。
還懇請大家不吝指教!!
至為感謝~~~
※ 引述《
civilizelift (civilizelift)》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最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如下事項,發現大家以後在說話時真的都要很小心,
: 避免誤觸法網阿,畢竟著作權法真的蠻可怕的!
: 1、在說話時任何人都應該很擔心在職場上(因為職場上是有收費營利的)若不小
: 心說出跟書本或上課相同內容的話語而違反著作權法第23條公開口述權。
: 所以在職場上若隨口唸出流行歌的歌詞,也會因此而違法。
: 2、著作權法第23條公開口述權是在懲罰念越多書的人。越認真的人反而言詞說話
: 會跟著作上相同,該條文解釋就是如此。
: 突然發現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人是無所不包的~~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