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 電磁記錄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藍)   2014-07-09 15:27:03
題目大概是這樣,我在看法條時,有些疑問,衍生以下問題
ㄧ 男女交往時,男生持有兩人的性愛記錄,在分手後卻在網路散佈,請問有這些罪的適用嗎?
1,318-1洩漏電腦秘密罪,無故洩漏利用電腦持有他人之秘密
2,318-2加重,利用電腦犯318-1
3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用電腦散布的行為如何描述?是指摘?傳述嗎?還是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二 散布性愛光碟時,將人頭b換掉,使人以為是a,足使a名譽受損,這算偽造準文書嗎(220第二項)?有這種罪嗎?或如何論罪
三入侵他人網站,留下幾行字(如:##是變態)
以電磁記錄的特性,這樣有359變更電磁記錄適用嗎?
雖然網站文字沒變,加了幾個字是否算變更?致生損害於##
謝謝
作者: ade8025 (阿傑)   2014-07-09 15:43:00
318-2好像沒有針對318-1加重喔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藍)   2014-07-09 15:45:00
是 謝謝提醒
作者: ade8025 (阿傑)   2014-07-09 15:46:00
至於偽造準文書 就是用偽造文書來論處 不過小弟覺得換掉人頭的行為應該也有毀謗的討論餘地 畢竟是洩漏她人不堪隱私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藍)   2014-07-09 16:07:00
謝謝提醒!那310如何描述電磁記錄呢?
作者: ade8025 (阿傑)   2014-07-09 16:14:00
310誹謗罪的行為方法應該沒有限定吧 不管你是用電磁紀錄還是文字或者口頭都一樣 不用特別論述是電磁紀錄的方法為之不過當然還是要注意310第二項有加重事由至於電磁紀錄我覺得重點要放在她是準文書的性質220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藍)   2014-07-09 17:34:00
感謝你 太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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