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今天的民刑總(刑法船長那題)

作者: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4-07-08 18:56:26
※ 引述《hddream (Fledgling)》之銘言:
: ※ 引述《dswen (自己的報告自己救!)》之銘言:
: :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 :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
: : 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
: : 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
: : 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
: :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 :
本提結尾就說就未遂犯討論
第1段就寫不能犯跟障礙未遂(這樣可以了嗎Q_Q
第2段寫不能犯的修法採"客觀未遂"改成不罰
第3段寫各種理論最後總結到底要採新還是舊....
這題....恩恩
作者: tomlinrabbit (湯林兔)   2014-07-08 19:03:00
只有我覺得這題根本不是在問不能犯嗎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09:00
這題跟不能犯有什麼關聯?是障礙未遂阿,跟不能未遂和中止未遂都不相干吧。請問你說的是哪一條?!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4-07-08 19:18:00
這題應該不是要考不能犯...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19:00
你確定你在說中華民國的刑法嗎?!
作者: dswen (牛河)   2014-07-08 19:21:00
你這樣解實在太有梗XD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22:00
痾 你應該是在開玩笑的 我確定
作者: zzaass23 (QQ)   2014-07-08 19:23:00
不能犯要無危險 我不覺得他都強調千鈞一髮了還無危險以你這樣的標準的話 砍人砍沒死被抓的話都算不能未遂了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24:00
他應該是壓力太大了 加油當然不是不能犯阿 根本不用討論
作者: Foxness   2014-07-08 19:29:00
很抱歉,他這題是要考保證人地位跟責任能力。
作者: sssn1 (洛克)   2014-07-08 19:32:00
時間內真的寫得完該討論的再說吧...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32:00
這題不管從不能犯的新舊客觀論還是印象論來看都不是阿。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19:33:00
老師好懶惰喔,今年這題警特出過了,船長真紅。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34:00
題目主要是在問有沒有成立殺人的部分吧?!
作者: FukatsuEri (蒼風曉月)   2014-07-08 19:34:00
其實現在的考題都很喜歡結合時事 去年的韓國海難吵一陣子 看去年地特就知道了 我有猜到這題會出...可惜不知道寫怎樣XD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19:36:00
要寫不作為跟保證人地位讓殺人罪成立,再來討論未遂。警特沒考到未遂。
作者: zzaass23 (QQ)   2014-07-08 19:39:00
警特有考未遂喔 ㄧ個既遂ㄧ個未遂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19:45:00
喔!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沒考高普考,上面的題目手機看被分段了,我來思考一下。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7-08 20:25:00
修法那麼久了……
作者: AnthraxTKill   2014-07-08 20:28:00
個人也覺得和不能犯無關...
作者: ChuMi (後悔)   2014-07-08 20:33:00
但是已經有傷害的結果了還要討論不能犯嗎@@完全沒寫到.....
作者: asd065 (DUG)   2014-07-08 21:00:00
為何不走三階論,再逐階討論爭點?(疑惑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1:39:00
前提是你時間夠多才可以論述。討論完未遂的確要看看有不能未遂之類的。但我覺得應該寫不完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08 21:47:00
這整個很唐突 "不作為" 又 "不能未遂" 有這種東西嗎更不要說 故意而不能 根本沒故意哪來不能的問題 光邏輯都說不通了 怎麼會有不能未遂的解...~.~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1:52:00
他的意思是要討論,就是時間太多,寫寫給老師看我知道有這議題。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08 21:55:00
問題是重點放錯吧... 怎嚜看都是討論不作為為主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2:00:00
如果他前面論述正確自招為難,保證人地位等都ok,後面討論一下,但依然不成立不能未遂,也可以啦,只是我覺得就跟雞勒一樣!如果他真的以為這一題重點只考不能未遂修法那就…很恐怖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23:20:00
我手抖了,這題已經限定要考未遂了,不作為保證人用兩筆帶過-未遂可罰性(新客觀,印象)-25條-"不作為的著手"(這好難)-然後成立未遂。嗯,應該是不用寫不能未遂,因為拋棄乘客好危險。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3:28:00
這一題考點在不作為未遂認定(我採立即危險說),還有喝酒的原因不法,保證人地位大多都會寫15條2項(船員法有想到但不敢寫),這些點都有提到,分數應該還可以10分以上應該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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