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6 14:35:43※ 引述《JJCHEN0922 ( )》之銘言:
: 如題
: 基於安全通知警到場
: 由飯店人自己破門
: 當然(前提沒搜索票)
: 感謝
這是我以前整理在法典,有關李榮耕老師的文章(整理可能失真),不過他在講的是「有
人舉報,警可否逐房搜?」
一,警察依過往經驗可合理推論,即合合理懷疑程度。
二,場所臨檢、檢查
(一)程序要件未明文,違法律保留
(二)旅館房間應同住宅受保障
1.因.J535:處所為私人居住空間者,應同受住宅保障。所以搜索(因已侵隱私,為實質意
義搜索,已非屬臨檢)需合相當理由(刑訴122)+票(刑訴128)。
2.防規避搜票聲請,架空令狀原則。
三,若欲判斷刑訴131一項三款,注意住宅及處所須限縮在個別.隱私空間。
若逐一搜,又無票,為刑訴158-4。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6-26 15:57:00刑訴158之4好像被學者痛批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6 16:44:00實務有苦衷,進實務後就不會管學理了
學說反正又不用實際操作案件XD 就在研究室整天幻想就高潮了XD 然後無法影響實務可能就轉靠把持國考這招XDD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4-06-26 20:51:00呵呵 反正連憲法也拿樓上沒轍 其他是個屁阿
作者:
alayami (A棗)
2014-06-26 21:44:00我們有超越憲法存在的警政官員啊,真的不會怎樣XD
憲法是的確拿我沒轍阿..等到哪天憲法增訂 違反本法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我就真的會怕
作者:
Searle ( )
2014-06-26 22:42:00158-4 萬用條款樓樓上 憲法不會規定那麼細啦XD
憲法是總綱好嗎...憲法有寫到的法律都會寫到違反憲法 = 違反法律 還在講違憲沒關係...
違憲 法律上很嚴重 事實上就...確實很可能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