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這樣算侵占嗎?

作者: finally1018 (糬)   2014-06-26 08:14:18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
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內容概為:
是這樣子的,身旁有位同學在某補習班補視訊班,
某天下課之後,耳機跟錄音機放在一個小袋子,
放在座位上,同學在這之後一直在找,
後來在一個禮拜後才忽然想到可能在補習班,
結果去問,還真的在那裡,可是耳機卻不在裡面!
櫃台小姐說是他上禮拜打掃在座位上撿到的,
但是他堅持說他撿到之後就沒再動過,
也不知道裡面有什麼…同學一直堅持要找,
也懷疑可能其他同學順手帶走要求看攝影機,
可是裡面一位小姐就冷冷說,請問是很貴的耳機嗎?
我們攝影機只是即時監控,沒有存檔哦!
同學當下真的有點抓狂…
找不到不幫沒協助還在說風涼話,
後來請班主任出來找保全掉監視器,
而同學也堅持到場觀看監視器,
主任卻說不知道監視器好壞,怕白跑一趟婉拒同學,
之後才致電說硬碟壞了所以看不到畫面,沒有畫面…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06-26 08:28:00
標題寫侵佔內文變竊盜好亂阿
作者: yuiyung   2014-06-26 08:31: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6-26 08:32:00
明明自己掉的...和竊盜有啥關係??
作者: finally1018 (糬)   2014-06-26 08:37:00
已修正囉~質疑的點是既然撿到東西,也不聯絡,也不交警,而是放著…
作者: chendon0704 (陳董)   2014-06-26 08:40:00
補習班撿到東西還交給警方也太誇張了吧..又不是幾百萬
作者: yuiyung   2014-06-26 08:42:00
基本上掉東西,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道德層面上或許拾獲該有所作為,但實際上並沒有義務要一定作為.
作者: finally1018 (糬)   2014-06-26 08:46:00
這跟價值有關係嗎?也許看似便宜的東西,但是對某些人來講很重要,補習班就是這種態度…更令人…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4-06-26 08:49:00
侵占遺失物?不過真的要告的話,沒證據大概罪證不足不起訴吧。
作者: yuiyung   2014-06-26 08:49:00
但在我看來,肯找監視器或備份檔已經有盡到責任,至於對其他同學做詢問調查,不是補習班能做的,有可能會被反告啊.
作者: finally1018 (糬)   2014-06-26 08:51:00
正如大大們說的,誰叫你自己要掉東西…同學哭哭
作者: yuiyung   2014-06-26 08:51:00
頂多就是請你同去報警,讓警察依法調查.找到失物.而不是一味著怪東怪西,而不怪自己.
作者: chendon0704 (陳董)   2014-06-26 08:53:00
不是法律人,也不懂應該要負的責任義務不過只依照片面字句也不清楚溝通過程,但說不定價值真的不是重點,重點是溝通過程,那就更難說誰對誰錯了畢竟位置不一樣,立場也會不同,我只是假設我是補習班行政人員的話,我撿到類似的遺失物我也只會保管櫃台另外也同意Y大所說,真的不爽到極點就報警,只是說有沒有需要處理成這樣就見仁見智,自己也要負一些責任
作者: aili0320   2014-06-26 09:23:00
找到遺失物感激補習班 麥當勞不見也是櫃臺 不會給你看監視器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06-26 09:23:00
邢法上可提337條的侵佔遺失物,要提出合理認為被侵佔的理由. 但不一定找得到犯人查一下案例 找到犯人的多半是遺失手機被侵佔 因為手機會跟基地台連絡有跡可循.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4-06-26 11:00:00
你掉了 沒人知道裡面有什麼呀?口說無憑
作者: kare5566 (精神集中白咖哩)   2014-06-26 11:07:00
自己忘東忘西怪別人嚕?
作者: plsletme38   2014-06-26 17:29:00
你的刑法沒學好
作者: finally1018 (糬)   2014-06-27 08:32:00
同學他不是讀法也沒學法,只是想上來問問釐清一下觀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4-06-27 14:37:00
基本上補習班提供得是課程服務契約,並無義務幫學員注意學員的個人物品。至於調閱監視器,其實個資法實施後調閱監視器都可能會有侵犯到個資問題,何況學員是否真的有遺失東西,補習班並無法確認至於櫃台幫你保管,就跟很多車站或店家撿到遺失物一樣她們都是基於施主會過來詢問的態度幫你保管而已牽扯到變成補習班侵佔或竊盜你朋友物品,有點太過了另外你提到"主動聯繫"學員,這個其實補習班沒這義務一來補習班人手不一定足夠,二來要一一詢問學員也是要時間。只能說,你朋友還能找到已經是萬幸,至於賠償啥的這個就更無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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