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增額與正額 (增額法條修改) 服兵役問題

作者: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4 14:59:41
國考版友們好,小弟因要服兵役
所以剛剛打去問保訓會,關於正額錄取,因服兵役問題
1. 不論是收到正額榜單後又收到兵單
2. 或者是服兵役前就已再受訓中
3. 還是服兵役中收到榜單正額錄取
以上,只要經過正當程序申請「保留」都可以100%保障名額
我的主要問題是關於增額,所以打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得到的結果是
1. 不論是收到增額榜單後又收到兵單
2. 或者是服兵役前就已再受訓中
3. 還是服兵役中收到榜單增額錄取
以上,只要經過正當程序申請「延後分發」都可以100%保障名額
以前看資料發現正額是100%,但是增額並沒有保障
但問問客服小姐,他說已在97年更改法條,原條文為: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
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
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
亦同。
現在改為: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
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
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
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
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也就是過去法條是說,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額分發
因此你喪失資格
現在法條是,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額分發
但是你依舊有資格
小姐是跟我說解釋這樣
本來我一直皮皮挫,怕如果是增額,必須趕緊提早入伍,現在是安心不少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研究過這件事呢
可以分享分享討論討論
作者: gary22204 (大頭蛇)   2014-06-24 15:16:00
感謝分享!! 我嗑簡章的結論只有放榜後10日內要保留之類的,所以以為入伍沒申請就g了...話說兵役那邊可以以要等放榜為由緩徵嗎??
作者: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4 15:21:00
這個可能要問一下兵役科或者保訓會看看唷但我的分析不知道正不正確,還有請別人分享
作者: sweet16kate (低調的Kate)   2014-06-24 15:49:00
怎麼覺得人事總處小姐說得怪怪的...新法是103年通過考試法第5條第3項增加養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後分配訓練還是要看有沒有在下次該項考試放榜前獲得分配訓練而且時間點是抓「分配訓練」,不是「分發任用」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4-06-24 18:09:00
這樣不就等於「保留資格」而不是「延後分發」了嗎?
作者: sunisi ( )   2014-06-24 19:22:00
這個去看考試法修正對照表就知道了阿,首先那條去年都還是分發任用,改成分配訓練的重點是修「分發」成「分配」,因位以後會有一堆不佔缺訓練,本條只是做條號改變及文字修正而已,保留時點沒變,一樣是下次同類考試舉辦前還沒進去訓練就GG,已經分配訓練(就是本來的分發)但還沒訓練完的ok
作者: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4 19:46:00
可是我剛剛打給考選部規劃司,他說已改成增額人員不會因為隔年分發還在服兵役關係,而喪失資格保障增額人員的權益
作者: sunisi ( )   2014-06-24 20:00:00
如果是那樣你就不用擔心了,但那樣就真的變保留資格了,如果服兵役可以保留資格,增額也就兩種延後分配理由,這樣對
作者: bryant780113 (鍵盤鄉民)   2014-06-24 20:32:00
謝分享 不過我用不到了XD
作者: sweet16kate (低調的Kate)   2014-06-24 21:19:00
這樣讓我好疑惑,最新版的恐猜依然說增額不保留資格..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4-06-25 09:06:00
如果因為服兵役而喪失增額資格的話,蠻幹的,盡國民義務結果努力唸書上榜後國家不給我分發,這感覺很怪
作者: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5 12:42:00
02-2236-9188 分機 3329 我都打這個電話我再三確認了 確實今年開始保障增額人員權益想要自己確認的也可以打這電話問問看問完可以在這邊分享一下 ^^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4-06-25 13:28:00
與原PO同樣情形,後來先報到受完訓練再當兵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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