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證交法 地特考題

作者: piedazin (piedazin)   2014-06-11 19:38:59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A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A 公司)為求順利上市,於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
之「公開說明書」財務報表內,大幅虛增公司之應收帳款,致其主要內容部分虛偽
不實。嗣後A 公司於上市半年後,即因暴露財務與營運危機,致使該公司股票慘跌。
善意投資人甲在A 公司上市之初,大量購入該公司股票蒙受巨大損失。試問甲可主
張何權利?【101地特】
擬答是用禁止詐欺條款,證交法第20條、第20條之1下去解
我想問的是這題用第32條似乎也可以??
本題也符合第32條,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善意相對人也因
此而受損阿~WHY...
在下資質駑鈍,還望版上高手幫解惑~感激不盡!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4-06-11 20:03:00
記得是"以投資人為對象"的公開說明書才適用32條投資人不會直接接觸申請上市的文件,所以用20II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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