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務員考上後的實務訓練制度的變革

作者: popik908 (來去自如)   2014-06-11 17:14:45
我今年身障特考上榜,但因為我前幾年腦中風之後肢體一直有些不方便,所以想稱現
在年輕時用這個理由保留實務訓練受訓資格先作復建。但我之前聽說考試院的實務訓練制
度會產生變革,聽說未來將改為不佔缺訓練,並且未來的錄取人數會大於需用人數,並且
會提高實務訓練時的不合格率,想請問各位這是真的嗎?
因為我現在正因為這個傳聞正在掙扎是否要保留受訓資格
作者: claudia4096 (泠)   2014-06-11 17:26:00
等公文來後直接問承辦人最準
作者: aramaram (a Piece of Cake)   2014-06-11 19:25:00
可以用這個理由保留實務訓嗎?
作者: white74912 (一鳴驚人)   2014-06-12 15:34:00
考試法第4條第3款,疾病,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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