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訴100年觀護人考題

作者: gtrmeteor (楓落飄逸)   2014-06-08 15:49:28
、甲駕駛計程車載有乘客乙,行徑路口,與乘騎機車之丙發生車禍,乙未綁
安全帶致手部挫傷,丙未戴安全帽致頭部腦震盪,乙先提出告訴甲過失傷
害,經檢察官起訴但為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嗣丙另再提出告訴甲業務過失
傷害,仍經檢察官起訴,請問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其理由為何?
這題小弟看解答都是解乙跟丙為單一性案件,檢察官就乙之告訴起訴
效力及於丙之傷害!
但丙沒向檢察官告訴的話,不是欠缺訴訟條件,檢察官只能就乙的部分起訴,
法院只能就乙的部分偗審判不是嗎?
麻煩大大們替小弟解惑一下
感謝!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8 16:21:00
判確後可否再起訴,審判,涉既判力,即一種虛擬效力的擴張。刑訴的既判力用單一性判斷。好了,重點在虛擬效力的擴張,乙起訴部分,法官就是不知道有丙的部分才只判丙阿,既判力的效力才用單一性虛擬的擴及丙阿……怎會倒果為因呢更正,只判乙。想想既判力的目的,要解決什麼問題?
作者: delephine ( )   2014-06-08 17:02:00
乙的部分既經判決無罪確定,自不及於丙部分,法院仍應就部分為審理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8 18:06:00
樓上說法有問題哦。也許我回答用單一性用語不對 既判力是看是否一行為,與起訴不可分去區分一部有無罪不同,你搞混囉
作者: delephine ( )   2014-06-08 21:59:00
有罪與有罪間始生不可分,本件自不生審判不可分,供參。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8 22:09:00
樓上,本題判確,你確定有起訴不可分的「有罪+有罪」之37特覆字3722的適用???這是在討論既判力的問題,不是重複起訴或起訴不可分的問題耶
作者: veryfunny (Be strong)   2014-06-08 22:59:00
推PP
作者: g74532 (科科科)   2014-06-09 23:51:00
67.10th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10 09:08:00
多謝還清白 哈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6-10 11:41:00
實務的單一性有邏輯上的問題,這部分要用死背的!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4-06-11 23:56:00
重點就是有罪跟有罪之間才有單一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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