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關於土地稅的地價總額問題

作者: ikuku (kuku)   2014-06-05 00:18:46
關於地價總額有幾個問題請問大家
1.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公保地(千分之六)、事業用地(千分之十 固定)
這些固定稅率的地價稅,要加入地價總額的計算嗎?
例如:有兩塊地,一個符合自用規定、一個非自用,如果加一起會超過累進起點
2.如果一塊地未超過三公畝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要把超過的部分
按千分之二計算還是直接開始累進?
3.如果同一縣市裡面持有的土地中,有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都市三公畝以及非都市
七公畝如何計算? 都算進自用嗎?還是選擇其一適用?還是其他方式
( 假設A地都市土地2公畝 B地非都市土地5公畝,皆符合自用規定 )
謝謝。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05 00:52:00
個人認為您還是買一本莊仲甫土地稅法精要回去念一念再問
作者: EZpower (enze)   2014-06-05 01:00:00
一般稅率跟優惠稅率(千分之2.6.10不累進)要分開算第三點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就用千分之二算(都3+非都7)
作者: p431268 (cc)   2014-06-05 07:26:00
觀念你要重新檢視了
作者: ezkunboy   2014-06-05 08:41:00
都土 非都土都有狀況 計算過去同一類都土2 =非都土2x(7/3)
作者: EZpower (enze)   2014-06-05 12:11:00
是同時出售才要換算?還是持有也要換算?以土稅17條(地價稅)"合於左列規定"都能適用吧,土稅37條(土地增值稅)是"3或7"所以同時出售需換算,小弟見解是這樣手誤...是土稅34(自用住宅增值稅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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