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ivyan 處以永久水桶

作者: thhsiehu8 (TH)   2016-08-30 23:24:18
※ 引述《pierse (冰火)》之銘言:
: 經版友來信檢舉
: ivyan於8/24曾於組務推文表述:
: 反觀IELTS版就自由很多,補習班甚至家教都能自由討論比較
: 卻於8/30日於本版發表
: 標題為 [請益] 線上英語家教要去哪裡討論? 之文章
: 內容明顯明知故問且與其推文自相矛盾,
: 可確知發文者早已明知相關議題進入組務程序,
: 卻蓄意以「有哪個版有在自由討論的嗎?」意圖誘導其他版友延續糾紛,
: 意圖亂版、影響版務管理、擾亂版紀。
: 經查證屬實,
: 亂版意圖確立,
: 依本版版規,判永久水桶。
: 以上
這是很有趣的判決
版主依據別版的發言 認定ivyan故意鬧事
但是別版的言論可以拿來這個版懲罰嗎
這兩天某版的肉搜事件正熱 假設 只是假設 ivyan在FB或其他平台上發言對pierse不滿
被人肉搜到了 剛好他又跑來版上發文 此人向pierse檢舉 這樣應該也會被水桶吧
我的意思是 ptt版主的jurisdiction到底界線在哪裡
我只是對版務提出疑問阿 拜託版主不要水桶我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08-30 23:30:00
你的邏輯有點小瑕疵,不過算了,講太多我又變板主幫的了(抖)
作者: dunchee (---)   2016-08-30 23:34:00
解決方法其實也很簡單,另外推一個板主,至少可以制衡。語言組規應該沒有限制Eng-Class板只能有一個板主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8-31 00:11:00
那個不是他板 是組務板 組務板就是管板的
作者: annacam (annacam)   2016-08-31 06:10:00
跟哪板無關吧,檢舉要証据,那証据就已証明這人想亂板才明知故問裝不知道來這問這問題,誰說証据只能從凶案現場找的才算?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08-31 07:57:00
在FB抱怨我認為無妨,問題今天他不是。“假如kee32一秒幾十萬上下,還會玩ptt嗎?” “不會,問題是我一年都沒有幾十萬上下。”
作者: annacam (annacam)   2016-08-31 08:04:00
剛才去看IELTS板,早就變成售書廣告板了 XD
作者: hlin12 (hlin)   2016-08-31 08:22:00
永久水桶符合比例原則嗎?套進法官的思路:有教化的可能XR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8-31 08:45:00
先跟警察說 某某地方有流氓會打人等警察來看了在跑去某某面前喊 來打我啊來打我啊等某某被搞煩了把他推開要自行離去 就大喊警察他打人怎麼會跟哪個板無關呢?想要推銷卻被板主限制的最好方式就是先把板主搞下來 再推自己的人上去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08-31 09:32:00
比例原則是這件事惟一可以探討的點。拿FB甚或網路發言,想救援組務板的發言,根本刻意誤導。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8-31 11:37:00
版主的處分到底合不合理,依PTT規定就是由被處分的人自行和版主溝通,再去組務版申訴。不是被處分的非當事人,只能針對板規本身提出建議或針對版主違反組務板規定或站規到組務版提出檢舉。版規建議要不要受理是版主的權限,你要說版主獨斷獨行但如果是在PTT給的權限內獨斷獨行,且無違反站規,你也拿他沒轍。唯一辦法就是提出申訴或檢舉之後再依規定提出罷免。看板有版主時,既有版主有新版主任命的同意權,也就是原版主有權選擇和自己管板理念相近的板主,總不會有人喜歡找一個愛和自己唱反調的人當同事吧。更何況兩個版主的管理方式不同調更容易造成看板混亂。要說版主獨裁,這個看板還能回公告文哩。有些看板的板規規定可不能回公告文的(頂多只能推文)
作者: annacam (annacam)   2016-09-01 11:24:00
說謊,救援,蓄意誘導違規.... 真是受夠這些沒品的業者了
作者: sssh5566   2016-09-01 12:54:00
那些線上英語業者說謊呢? 請明確指出ID喔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09-01 16:40:00
我也想知道誰是業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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