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保勞保,雇主應全額負擔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
https://www.bli.gov.tw/print.aspx?a=wq7MntjBIn4=每日上班時數約為11.5小時、月休2日明顯違反勞基法加班上限46小時規定,先勞檢瓦斯行再說100年到職,年資滿6年,應有15日特休假,順便查查有沒有給?每日上班11.5小時*上班28日=月工時322小時扣掉每月176小時,月加班時數為146小時,這明顯過勞了吧發病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2~6個月平均超過80小時就符合"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中長期工作過重之評估標準
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4/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