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離職的特休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01-05 17:13:32
※ 引述《bluesmilela (努力就對了!!!)》之銘言:
: 小弟的朋友於104年9月中到職
: 上周五該公司於下班前臨時通知做到106年12月29號
: 按規定可以領到20天的預告工資跟1個多月的資遣費
: 但是想問的是特休的部分 二年未滿三年是不是還有特休假10天的問題
: 因為這部分不是很了解是否公司還有需要償還特休假的部分
: 還是說任職二年未滿三年的確有10天 但是前提是要在職才能放這10天
: 拜託各位解答了 謝謝
104年9月到職,依現行勞基法第38條,在106年9月起會有滿兩年10天的特休,
該日數不會因為終止勞動契約而減少,
也就是說,在106年12月29日被資遣,
如果有特休未休的天數,雇主仍應折算為工資給付予勞工,
另外其他資遣的細節可以參考此文章囉: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html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8-03-23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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