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達不到業績就禁休

作者: mozzoro (晨煖)   2015-04-16 01:41:53
我朋友任職於通訊行,有業績壓力,沒有在目標日前達到業績就是禁休(店長的規定),目
前店裡除了店長跟我朋友還有另兩位員工,另外兩位員工在那間通訊行已經很長一段時間
,跟店長感情很好,由於店長不算業績,他經常把業績掛在休假的那兩人身上,而我朋友
只能靠自己,做得要死,接下來的休假又因為做不到業績而禁休,他已經跟公司老闆提離
職,但老闆以人手不足為由希望他繼續留,還說:如果有事情的話請假就好了。此外,店
長經常指定他休假日到外縣市上課(苗栗到台中),不算加班也沒有交通費補貼。
是我的話,我若今天選擇默默離職不踢爆,就一定會有下一個被這樣對待的員工,既然要
走就一定會投訴到勞工局,但不確定這樣的事件雇主是否已達到違法且會受罰的地步?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5-04-16 11:06:00
有聞到違法的味道 要不要找一下勞工局?這樣太可惡
作者: tai9527   2015-04-16 20:55:00
目前這樣的敘述好像就只是不合理,要勞資爭議調解吧!
作者: nastika (迎向終局 三個世界的對滅)   2015-04-17 12:33:00
禁休這兩個字就違法了吧
作者: tai9527   2015-04-17 17:22:00
連續出勤!!
作者: azukitw (◎ ω ◎)   2015-04-18 11:31:00
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去找勞工局 一定告的成 不過 出勤記錄(打卡單)要保存好才能做為連續工作超過七日的證據另外就是建議購買錄音筆 將店長所說的話通通錄下來要告才告得成 否則勞檢去店長一定"概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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