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離職預告時間(已爬文)

作者: chenyuteng (變得更好)   2015-04-07 13:28:43
已爬文,但想請問我的了解是否有誤
(手機排版請見諒)
狀況:在這家公司三年半,預計這週提離職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時間規定,我要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但公司規章裡有個但書「從權限主管簽準日起算」
我問了人資他說這個有給外面事務所看過沒問題
疑問1:所謂「預告」是我單方通知即可,期限應從我通知起算三十日後可離開
那公司規章裡寫的但書是否違反勞基法?
疑問2:勞基法寫三十日前告知,公司規章寫三十個工作天前告知是違法嗎?
想在提離職前確認理解是否有誤,不想被資方唬住
請求大家幫忙解惑,拜託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04-07 20:58:00
30日按曆計算 非工作日 預告非合意 無需資方同意
作者: azukitw (◎ ω ◎)   2015-04-08 19:42:00
「從權限主管簽準日起算」這牴觸勞基法 無效你只需要到郵局寄存證信函給郵局 內容很簡單寫公司"本人預計於X月X日離職,特此通知" 這就完成告知義務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5-04-12 19:39:00
感覺又是資方在玩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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