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杏X藥局離職收制服費是否合理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3-06-23 01:17:10
※ 引述《Retsell (Retsell)》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HnRzhJp ]
: 作者: Retsell (Retsell)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問題] 杏X藥局離職收制服費是否合理
: 時間: Sat Jun 22 23:14:48 2013
: as title
: 如題有同學在杏X藥局工讀將近半年以上的時間
: 因為此藥局上班時要強制穿制服
: 當然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和工讀生收錢也沒有簽合約
: 最近因為同學想要辭職了
: 藥局的主管也同意了
: 但是要向我同學收取三四千塊的制服費(夏季冬季各兩套)
: 這樣是合理的嗎?
: 如果同學想把制服歸還且不交錢
: 這樣是否站得住腳???
我曾經看過一本書 書名叫先上課 再上班
但看到很多ptt的文章 其實改成先作功課再投訴也是不錯的
制服是不是要收費 基本上我們會把它歸類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內
因為通常要不要賠制服費跟勞工在職的長短時間有關 所以制服費其實就是
間接通過契約條款制約勞工心理 希望勞工能有省小錢而作到一定年限的作用
這種條款只要是在合理的範圍內基本上這樣的條款都是有效的 所謂的合理是
制服的制作成本、限制的年限以及真的作不到的理賠程度
就像補習班上課退錢一樣可能分報名前、報名後已開課、上課到三分之一
所以這樣的條款不一定會無效 就算超出合理的範圍 也不會當然無效
因為它可能就在調解或訴訟過程將顯失公平的部份去掉
不過以上的前提都是「建立在有簽定契約」的狀況上
不過的不過是「勞動契約並非以書面為限」及「如果公司有工作規則並經核備且公告」
這些都能列入勞動契約裡
總結:
一、要嘛你能證明在你的「勞動契約」裡,的確沒有這個繳制服費的規定
如果確定沒有勞工當然可以雇主未告知為由拒絕
二、很不幸在連鎖藥局裡訂有工作規則或當初雇主能證明有用其它非書面方式告知這個
規定,那你只能就條款的合理性去看,能調解少賠就少賠,三、四千四套一套也接
近千元,這材料製作成本是否過多?在職的長短都能抵消成本
實務:
請參考板橋地院89簡上212號,該案同為提前離職需繳制服費案,不過該案有契約明定。
作者: yl013 (方行)   2013-06-23 18:06:00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3-06-24 07:13:00
找勞工局的話,制服費是不能扣的,兩萬塊一張
作者: pony1207 (陳寶妮)   2013-07-01 16:36:00
只能推了~
作者: blacknate (Nate)   2013-07-06 01:13:00
其實也不用這麼麻煩,一般比較常見的作法就是把制服繳回當作這套衣服是公司財產,下一個到職的可以穿,如有不必要的耗損,才有可能由員工負擔部分價金,至於最低服務年限在這個工讀生的CASE裡面,在實務上可能比較難去期待有長期服務的狀況,如果用這個論述,可能有比例失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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