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DDKDD (KDD)
2020-05-11 21:46:15" 當野手正在壘線附近處理擊出球,而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野手守備,或避免跑於壘線附
近遭野手觸殺,而先行跑出壘線時,應視野手接球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若是屬前後位
置之觸殺時,則不視為偏離三呎線,除非追擊時跑壘員再往外偏離壘線,始可認定偏離三
呎線。"
看重播就可以知道 ss接到滾地球位置是在二壘壘包附近
當時利用剩餘的動能往跑者方向作tag out
接到球時 跑者還在一、二壘中間
但這條規則成立是在
跑者的路線和滾地球來的方向有交叉時
跑者要閃
有沒有發現什麼問題了?
ss接到滾地球時 跑者連一半路程都還沒跑到
怎麼適用這條規則?!
而跑者真正轉向是在ss逼近想tag out時
三呎線成立時機:當有持球手準備tag out時
跑者和目標壘包就自動形成一條6呎寬的唯一通道
這案例跑者很明顯閃的時機就是ss要準備tag了
觸球(TAG):當野手的手或手套中確保球時,以身體去觸壘,或以所持之球,持有球
之手或手套去觸跑壘員之行為。
tag重點並不是只有右手才能tag 聯盟把tag時機說明成只有右手持球時才算
實在很蝦
作者:
PlusSign (PlusSign)
2020-05-11 21:49:00其實也不用討論了,都公告了,反正以後一定還會有,標準就再看看XDDD
一條規則各自解釋 結案手套就沒Tag到了 當時他的腳還在跑壘線上
作者: jimmy2001 (jimmy2001) 2020-05-11 23:35:00
以後大家都在最後一秒再閃往三呎外就好了,反正都只看那個時間點而不是看跑者的意圖或動能往那個方向。
作者:
BleuOmbre (pourquoi?)
2020-05-11 23:35:00就…面子問題
作者: yuuu9 (wow) 2020-05-11 23:40:00
樓上:三呎線跟手套有沒有碰到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yourtear (找回自信) 2020-05-11 23:42:00
明明接到球,跑者都還沒到,聯盟猿夢就猿夢,還唬爛這麼多
作者: tony1010 (迷路的魚) 2020-05-11 23:42:00
就大家記得,以後看類似事件如何判就好,這條規則訂這樣,不同裁判一定會出現不一樣的判決啦,太自由心證了
可怕的是這種畫面一年都還不一定有幾次,下次出現又忘了上面了
作者: jimmy2001 (jimmy2001) 2020-05-11 23:53:00
tag動作算不算是三呎線規定的追擊?一定要追很明顯?反正依據這個判決,以後野手大概只能選一個殺,要選往二壘的,請跑一下,之後要出現tag後再傳一壘的DP有點難了,可以用這個判例來破解了
作者: isun (江天一色) 2020-05-11 23:56:00
ss雙手持球往跑者方向去,不是要tag難不成是要跳舞嗎?最後右手持球是發現跑者閃躲反射動作順便要傳球,以這個最後動作來判定tag動作的時間點真的很瞎這種在閃躲tag的過程中整個人明顯歪掉的case判出局才比較不會有爭議,你看場上第一時間多少守備員都舉手了
作者:
ejywar (四乃森蒼紫)
2020-05-12 00:41:00這篇點明了重點:除非是跑者照正常路線跑而碰到滾動的球,才會判妨礙守備。不然跑者在正常路線跑壘而跟守備員相撞都是判妨礙跑壘居多所以聯盟的說明根本就是引用錯了(很明顯閃躲是為了閃TAG)
樓上 沒有喔 如果跑者跑過去沒躲開撞到"要處理球"的守備員 是會被判妨礙守備的喔但閃躲是為了閃tag是真的
作者:
roger717 (羅傑漆衣漆)
2020-05-12 08:15:00沒有要閃觸殺直直繞過去就好,幹嘛多此一舉蹲下再繞過去。明明就強詞奪理
1.Tag在往前的時候應該是成立的,閃躲右腳沒離開也是成立2.右手拿出來的Tag應該也是成立的,只是此時算是碰不到還是已過身後?覺得這應該是連貫的而不是手拿出來才算@@
作者: kyoedengd2s 2020-05-12 09:51:00
下次猴子守備方就會有新的解釋方式了
說真的 聯盟也解釋了 之後不要變來變去就好這種文章就別討論了 只會讓人覺得爪輸不起大氣一點 過去就過去 未來規則一致就好
作者: z23061542 2020-05-12 13:54:00
錯的東西怎麼大氣== 這就是自由心證的極致看下次就知道了 反正不會只有爪遇到波西條款也是一再的被挑戰
作者: z23061542 2020-05-12 15:17:00
減少自由心證阿 不然現在為什麼要引進電子好球帶XD
你繼續討論三呎線 是能減少什麼自由心證..還不如去爭取電子判決比較好
作者:
mktg (mktang)
2020-05-12 22:55:00只好以後一壘有人的時候,往二壘方向打滾地球,然後學陳這樣閃球,看裁判要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