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倪福德事件結束 中職暫無「葉丁仁條款」

作者: tom19860616   2014-12-18 21:57:2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8/440546.htm
倪福德事件結束 中職暫無「葉丁仁條款」球員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倪福德與中信兄弟議約加盟失敗,中華職棒目前已無「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的球
員,但是不是後無來者,還是存在可能性。
兄弟象在2005年年底選秀選中葉丁仁,但葉丁仁在選秀前一晚已與美職紅襪隊簽約,但未
告知兄弟象,導致兄弟象選中卻無法簽人的狀況,因此中職設立「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條款。
「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載明,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於
3個月內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球
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
這個條款因此被說成是「葉丁仁條款」,葉丁仁在紅襪待到2007年2月2日被釋出,2月9日
便返台與兄弟象簽約加盟。
Lamigo桃猿王溢正是符合「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的第2人,他在2008年代訓選秀被
Lamigo桃猿前身LaNew熊選中,經過1年代訓後被球團指名留用,但王溢正在2009年11月加
盟日職橫濱隊,LaNew熊因此擁有王溢正返台之後的3個月優先議約權。
王溢正在2013年5月29日被橫濱隊釋出,6月20日與Lamigo桃猿簽約加盟。
倪福德本是中信鯨球員,由球隊解散參加2008年12月31日舉辦的特別選秀會,被兄弟象選
中,但他卻與美職老虎隊簽約加盟,成為中職第3位「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他在今年9月中返台,9月18日向中職提出加盟申請,中信兄弟接手兄弟象承接優先3個月
議約權的權利,最後加盟破局,成為第1位「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返台加入原球團失
敗的球員。
中職在倪福德之後,目前已無「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然而未來的事青很難說,還是
會有球員再成為「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作者: crusader811 (XDDDDD)   2014-12-18 22:01:00
王溢正不用一個月就搞定 倪福德搞超過半年破局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4-12-18 22:01:00
智商的差距
作者: crusader811 (XDDDDD)   2014-12-18 22:02:00
完全展現出兩個球團能力與效率的差異
作者: japandan (Crazy Day)   2014-12-18 23:31:00
單純覺得土地公完全不想跟兄弟沾上邊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4-12-19 01:42:00
倪福德是"主動參加"特別選秀、還是"被參加"?情況不同吧
作者: Melvin4041   2014-12-19 03:39:00
王是代訓選秀,役期退伍後,他可以跟國外任何球隊簽約LM根本沒跟他鬧不合,當時LM就知道留不住,甚至想先簽後換,尋求最大價值,跟倪怎麼比? 拿丁丁來說嘴還差不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