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食記] 台北 88家常菜 只要一百元就能吃到飽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22-03-30 19:44:38
不起訴處分
簡單說
我告他強制,檢察官認為我人不在車上,不算強制
我告他偽造文書,檢察官認為構成要素需要公務人員查證後還被騙才成立
攤手
不過有版友認為我單方面說法的
我拍不起訴書給大家看吧
https://i.imgur.com/WPCQDvB.jpg
被告郭XX固於偵查中坦承於上開時\地將前開機車移至台
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231巷17號前之設有紅實限路之路側拍攝
違規停車之照片後,再將前開機車移回本來停放地,繼之以
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上傳上開照片檢舉違規停車等情不諱。
外送員把車停在對面,也不是他店門口,他辱罵還拿刀威脅
人家等後方來車過,好把車停到停車格,在他門口沒熄火停個五秒
把別人車拖到紅線栽贓
google評論自己去看有多精彩
其他誇張事蹟新聞沒報的我就不講了
可以舉證但麻煩
我只是想說不要用有原則去美化他的行為
他奇怪的原則可以打破法律的原則,道德的原則嗎?
有原則可以不接客
但有原則可以辱罵路過的人嗎
在吃到飽版發這篇
主要是提醒說要美化他只是有原則
那你會不會哪天去那吃飯在莫名其妙的地方踩到他獨特的原則呢?
會發生什麼事呢?
※ 引述《ckshchen (尖酸苛博文)》之銘言:
: 台北市松山區一間知名熱炒店,主打百元吃到飽,網路評價達四顆星,但日前卻發生糾

: ,老闆不滿一名外送員,把機車停在店門口,妨礙做生意,要他移走,但疑似口氣不好

: 還辱罵外送員是流氓,雙方爆發口角,外送員拿手機錄影蒐證挨告恐嚇、獲不起訴,老

: 則是涉嫌公然侮辱被起訴。
: 外送員拿著手機,對著熱炒店門口拍照,沒多久黑上衣老闆走出來,雙方你一言我一句

: 不相讓,用餐客人衝出來勸說也阻止不了,直到警方到場兩人才稍微冷靜。
: 當事外送員:「當下很憤怒啊超生氣的啊,我只是在找個門牌也沒怎麼樣,然後在那邊

: 就被他在那邊嗆聲,然後又拿東西出來,又拿刀子出來要嚇我啊是怎麼樣。」
: https://tinyurl.com/2p9c4cfb
: 新聞寫了,他會拿刀威脅人
: 而且內文是比較模擬兩可的寫法
: 實際上外送員是停他店門口的對面,不是停他門口,對面住戶也同意
: 我當初在推文不斷建議大家不要去
: 就是因為你不知道哪邊會激怒他
: 其他人的事,我只有耳聞和看到,但沒留下實質證據,所以之前沒寫
: 畢竟如果上法院要走證據的
: 但我自己上個月提告他了,有證據的,很清楚的
: 我個人事情經過是
: 我在他店對面看到有機車車位,但需要拉大一點才能停
: 此時有汽車要經過,為了避免擋到後方車子通行
: 我沒熄火也沒下車,只是停在他店門口三秒等車通過後就離開
: 他就衝出來說就算是等會車也不准停在他門口幾秒
: 我自知這絕對是合法的,懶得鳥他就走了
: 後來莫名其妙收到罰單,調監視器發現他把我的機車拖出來到紅線
: 拍照後檢舉違停,然後再把車放回原處
: 栽贓別人,這能用有個性來說他沒問題嗎?
: 因為會車所以暫停三秒被轟,這是一般的常理嗎?
: 很多版友一直以有個性去幫他護航
: 但實際上就是他做過不只一則違法的事
: 只是因為他的情緒
: 其他很多誇張事情人家不想糾纏自己吞下去
: 但真的奉勸大家不要因為省一點錢,讓自己身陷風險
作者: SaintSeven (我喜歡妳)   2022-03-30 20:59:00
幫國賓牛排王QQ
作者: kenryu (愛留西恩)   2022-03-30 22:18:00
轉去八卦吧
作者: israelii (chris)   2022-03-31 00:03:00
我都忘記有這件事了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2-03-31 00:54:00
作者: a27281591 (皮皮)   2022-03-31 02:17:00
罰單有撤銷了吧?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22-03-31 04:02:00
收到罰單了,不就代表公務人員己確認?難道任何照片都會寄?檢查官的理由有點莫名其妙......
作者: Scorpio17 (蠍)   2022-03-31 07:10:00
那罰單只能自己吞嗎?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3-31 07:52:00
可以拿這個去申訴啦 警察機關知道你被移車不會不給而且有刑事不起訴書
作者: Giganoto (耀日星)   2022-03-31 08:20:00
笑die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22-03-31 09:39:00
看你要不要再議啦,不過比較想看你吃花蓮薯XD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22-03-31 10:21:00
前三個很好吃 後面....不....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2-03-31 10:39:00
推,高調
作者: BUKU (無語)   2022-03-31 11:36:00
1分錢1分貨 100吃到飽 不太可能了拉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2-03-31 11:46:00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22-03-31 12:03:00
謝謝魔尊
作者: boringuy (不看不聽不想)   2022-03-31 18:19:00
檢察官懶得辦吧,法律人都自由心證,如果是移他的車就不一樣了
作者: gen001 (qmo)   2022-04-02 14:08:00
這老闆有夠鳥
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2022-04-03 02:56:00
我覺得你應該寫反了,是「沒」查證義務的才會構成偽造公文書,所以既然民眾檢舉要查證,就不構成偽造公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22-04-03 10:37:00
謝謝寶貴資訊 離這個地方越遠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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