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記]

作者: XXVV (XXVV)   2020-10-23 13:31:22
 ======撰寫文章前請用 Ctrl + v ,將本行以下說明文字完整閱讀======
發文前,請務必留意板規 3.2與 6.3相關規定
3.2 板友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情事(含使用免費兌換票券、口碑券),
均需依規定使用本板預設之 [招待] 格式發文,
並於文章內保留預設之提醒字樣:
「本文為作者主動接受餐廳招待或使用免費兌換票券之用餐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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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字不得逕行刪除,違者將依板規 3.2論處。
如為自他板轉入之文章,亦需編修加上此段文字。
若經板務標註提醒仍未修正,板務將於24小時後進行懲處,
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至少兩週以上。(視情節而定)
假使板務已標註提醒,發文者卻逕行刪文,以規避懲處行為,
板務將先予以判定警告一次,累犯則將依照 6.3開罰,
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6.3 使用 [食記] 格式發表之文章,均需為板友自行付費之消費經驗分享,
假使有無償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實質情事,
請務必依循板規 3.2所述,改用 [招待] 格式發文。
如板友未自我揭露受招待之實情,意圖欺瞞,偽裝為正常食記,
經其他板友檢舉或板務知悉,且經板務查證屬實,將不再標註提醒,
視為情節重大之刻意、惡意行為,該 [食記] 文章予以刪除退回,
發文者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永久水桶。
假使日後有分身帳號發文嫌疑者,該帳號亦將予以相同懲處。
如違規原文在板務予以懲處前已逕行刪除
板務亦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註記。
下列項目請儘量提供完整資訊,至少需填寫前四項至「電話」為止。
其他資訊不明而無法填寫或附註者,請按 Ctrl + y 刪除。
標題請勿另加個人名稱或其他評斷用語。
如經板務標註提醒仍未修正,將於24小時內刪文,不另通知。
若有累犯(一週三篇以上),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標題格式: [食記] 地區- 餐廳名 分店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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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名稱:
  消費日期:  ____ 年 __ 月
  地  址:
  電  話:
單人限制:
  
  價  位:
  營業時間:
  可否刷卡:
  優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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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10-23 13:35:00
?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10-23 13:51:00
幹嘛啊
作者: jason820514 (GG)   2020-10-23 14:05:00
到底會不會發文阿
作者: asdrt (安靜)   2020-10-23 17:32:00
XDXD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20-10-24 03:43:00
上一篇還自刪 笑^^
作者: numax (numax)   2020-10-24 09:58:00
有test版可以讓你練習貼文...
作者: a9075a9075 (HL)   2020-10-24 13:40:00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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