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板友針對性推文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6-07-05 01:10:26
被檢舉ID: hacker725x
檢舉者認為hacker725x板友針對性推文,希望給予警告
文章代碼(AID): #1NUctm0R (EAseries)
推 hacker725x: 模仿一下。跳出來喊司法不公超有戲哈哈哈,替人伸冤笑
→ hacker725x: 死我,包龍星是你?這樣你覺得呢?
→ hacker725x: 不過就是用字看似沒罵人,明眼一看還是嘲笑他人的用句
推 hacker725x: 不要裝了,都用PTT幾年了。看也知道不是"自清"的問題
→ hacker725x: "跳出來XX超有戲"、"笑死人"整句一看就是嘲諷
好,我來說明
在文章代碼(AID): #1NUOC9Q7,我的推文已經說了
既然今天(AID): #1NUOC9Q7這篇文章沒有提出是哪一位板友寄信給我檢舉,
所以我不希望再有板友去臆測是哪位特定對象寄信給我並做推文攻擊,
推文中亦提到,在推文後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以警告一次處理。
請注意,我這邊是希望板友們不要再臆測我的文章中是指任何一位板友,
但後來推文被記警告的三位板友依然去臆測並嘲諷是某位板友,
所以我動用了警告一次。
今天 hacker725x 已經在一開頭就說了模仿一下,
然後被檢舉的整段推文是在討論這樣的語氣算不算嘲諷,
然後 h 板友也不是在臆測及針對 (AID): #1NUOC9Q7這篇文章中的特定板友,
那請問今天我是要判決 h 板友的推文是要針對誰呢?
根據以上判斷,我的判決是不需記警告一次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12:00
不意外,標準轉彎了以後記得加一句模仿就沒事了
作者: kouta (Kk)   2016-07-05 01:16:00
一樓 好了啦 不要搞到最後GOT迷被嫌還被水桶 得不償失XD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5 01:16:00
這什麼標準?!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6-07-05 01:17:00
以上板友對判決有意見真的可去組務申訴,我不介意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1:17:00
不覺得有轉彎 明明就是說該篇文章嘲諷特定版友的事 是你認為不算嘲諷(or程度還好) 別人才模仿一次給你感受看看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6-07-05 01:18:00
我該說的已經說了,剩下的請板友們自行判定,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1:18:00
危恐天下不亂的頗呵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19:00
雖然會看,但我不是GoT迷(爆),不過看到這篇我決定放手,板主的姿態都表現那麼明白了XD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6-07-05 01:19:00
或是被申訴時我也會以同樣的內容來回覆,以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21:00
k大看你要不要申訴,但這篇真的讓我忍不住笑出來
作者: pattda (無聊的人生)   2016-07-05 01:21:00
板主沒有甚麼姿態 該表達都表達 就只是要大家彼此尊重出來自清那位已經在自己文章受到他該有的待遇 這已經夠了何必窮追猛打 增加仇恨 意思就是這麼簡單阿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5 01:23:00
總之就是沒標準,我懂了= =
作者: pattda (無聊的人生)   2016-07-05 01:23:00
而不是要限制大家言論自由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1:25:00
28553篇明明說的夠清楚了 建議板主下次使用回文比較明顯..
作者: iverson88   2016-07-05 01:26:00
還吵啊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1:27:00
單就該篇公告而定 沒事硬要扯到所有推文不知是啥心態
作者: kouta (Kk)   2016-07-05 01:29:00
我沒有要申訴啦 我也懶得看字很多的東西 反正GOT不會被趕出去 我們本來就沒錯 把那些人的文章當作個板或FB來看就好抱著同情的心態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5 01:31:00
G 大應該是叫我去申訴啦XD 可是我看司法大廳原告敗訴機率很大欸XDD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33:00
我老帳號有成功過,但證據要足夠,而且要能引據板主前後判決不一的地方,還要拖很長時間等判決,很煩XD
作者: kouta (Kk)   2016-07-05 01:34:00
他們之前被大家也鞭很慘了 可以了可以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35:00
其實我根本不在意分家派和不分家派之間的紛爭(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46:00
難怪前篇樓上問我是不是在挑釁,原來是挖坑給我跳 0.0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49:00
想太多了,只是網路,別太看得起自己
作者: Muarean (莫河球)   2016-07-05 01:54:00
------不要再爭論了,板主是對的------
作者: kazushige (千森)   2016-07-05 05:03:00
為什麼可以吵這麼久……看來看去都那幾個在吵板主已經說得很清楚啦,到底在糾結什麼,不然去申訴啊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6:24:00
板主本來用意希望不要用酸言酸語再去嘲諷判決的案主,所以只是警告的方式希望就此打止,也沒有水桶或什麼處決,為什麼某幾位網友無法多一點同理心,硬要爭到自已全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6:26:00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6:26:00
贏呢?板主如果真的像你們說的"文字獄"那就直接水桶了難道幾位連一點點提醒都無法承受呀?不像各位的作風就像原判決裡說的"得饒處且饒人"爭到全贏也一點點酸人的機會也不放過,這會不會太不厚道了一點呢?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6:29:00
標準從來沒變過,轉彎的是網友的解讀(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6:29:00
再者,幾位一直要去冤板主如何轉彎什麼的,這也扯太遠了過去判決幾位若大多能認同,為何連一點建議都無法聽進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6:31:00
注音文誤按,請幫忙刪除,謝謝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6:31:00
去呢?大家退一步,就像G大自已說的,不過是網路而已真的沒必要爭到這樣吧?(不推了,一直被m大打斷) XDDDDDDDDDDD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6:34:00
......我不是故意的 囧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6:35:00
總之,如果覺得板主"警告"好像很嚴重,把它當作"板主提醒"那又何妨?又不是真的水桶或什麼的,警告不痛不癢吧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6:37:00
我是覺得 裝睡的人不會醒,不管別人再怎麼解釋,有人依舊任意扭曲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6:38:00
我是覺得大概被提醒的感覺很不好,所以就反過來發洩吧
作者: sunlin18   2016-07-05 06:48:00
辛苦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7:29:00
上篇判決其實也跟我無涉,但看看現在幾個推文正在示範遭到板主警告的針對行為,不過是對象反過來,板主會用同樣的標準警告嗎?以本篇看來想必不會。我覺得人性很奇妙的一點是己所不欲的行為,只要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或發生在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人身上,態度做法就會完全不一樣。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8:06:00
其實我是不支持GOT開專板的X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06:00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XD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5 08:07:00
立場相同又如何,就事論事並不困難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11:00
舉現實例子就像「部分」反廢死恨透犯罪者,但面對支持廢死團體總是動輒使用恐嚇言語(通常是重大罪行),忘了他們正在鼓吹自己所不支持的行為。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8:11:00
既然判決跟你無關,你提的又是假設性問題,為什麼感覺你的反應比其他人更激烈呢?就事論事即可,拿這個小事去比擬廢死…嗯?差很多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14:00
因為我反對這種標準模糊的判決依據,三位裡面我只提兩位的判決有問題就是這個原因。我覺得很妙的是,看推文顯然不只一個人以為我是被警告的其一。
作者: ariachiang (arianna)   2016-07-05 08:15:00
所謂己所不欲,幾個被警告/提醒的就是在這有點過了,在已經提醒了還繼續。而版主的判定被當文字獄未免也太誇大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8:16:00
"顯然"這詞很主觀啊,既與你無關為何不停下來了呢?何必再這樣一直追究,有這麼嚴重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17:00
有趣的前面的GoT專版爭議我沒參與,只是旁觀,也不是每集都收看,會對判決提出疑慮更跟GoT這部戲無關,換做其他事件出現這樣的判決,我一樣會發聲。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8:18:00
所以你的發聲都只針對版主判決,不覺得很有針對性嗎?算了啦,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何必
作者: betty22558 (Queenie)   2016-07-05 08:19:00
支持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20:00
我說判決跟我無「涉」是因為我不在警告名單中,但跑出這樣的判決標準就跟我有關(因為標準認定過於模糊)。針對板主的判決不正是完全的就事論事嗎?XD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8:22:00
你覺得跟你有關的話,那就去組務申訴吧,OK的,快去吧1.你覺得跟你有關 2.你覺得版主判決不公 →快去申訴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22:00
我覺得你應該先搞清楚組務怎麼運作…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6-07-05 08:23:00
我覺得我言盡於此,祝您有愉快的一天~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26:00
但a大,幾位對質疑版主判決的人士(包括我),板主何以不再就針對特定對象之問題進行阻止?這就是為何標準一致很重要,認定不該模糊很重要。
作者: isso (小烏龜)   2016-07-05 08:28:00
任何人都知道組務那邊申訴很慢,再者版主很辛苦版主被挑戰之後,大概都說有問題可以去版務申訴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29:00
組務要判決當事人才能去申訴,至於其他內部問題組務基本上不介入。
作者: Riya520 (GO!!!!!!)   2016-07-05 08:31:00
當板主盡量不要擴權解釋模糊空間, 不然會弄得一褲子大便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34:00
我的立場簡化版大概跟樓上的Riya大差不多
作者: Riya520 (GO!!!!!!)   2016-07-05 08:36:00
沒有指名道姓的酸/嘲諷, 頂多就發個公告勸一下就好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43:00
不過勸大概效果也有限,而且這幾篇判決推文,沒指名道姓的酸/嘲諷也沒少過。
作者: No39Utopia (No.39希望皇霍普)   2016-07-05 08:49:00
版主做成這樣 建議自行下台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8:51:00
呃…還不到需要下台的地步吧
作者: jacky1534 (雲)   2016-07-05 09:02: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kkoocc (kcakira)   2016-07-05 09:31:00
Good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6-07-05 09:39:00
局外人 不全然反對但也不贊同版主的想法所以給箭頭確實不該針對"個人"進行嘲諷或酸性推文,人身攻擊不是討論時應使用的手段沒錯,的確應該予以告誡。但我覺得版主在處裡最初的案件時明顯有失誤之處。即,最初這一串文章之所以會引來這麼多批評、討論,原因就是該使用者的目的並不是給出建設性的建議或者認真討論相反之,他只是以特地立場去"開出"一個區塊要人進去論辯若在其他比較大的板裡面,此行為通常被視為鬧版會被退文但受到版主以"少數意見保護傘"的維護下,顯然他很安全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6-07-05 09:43:00
支持版主通通桶一桶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6-07-05 09:43:00
正是因為起始者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將討論導到一個結論或者提出很扎實的立論來證明自己的說法如同設了一個陷阱在那邊等人跳進去,許多版友看到後跳坑隨後他又在坑底和對方互戳,才會演變成現在的局面。我特地回過頭去好好看了一次那篇被噓得很慘的文章難道版主不認為一開始大家都還很理性在討論 直到原發文人不斷選擇性回應、和推文的大眾無共識、無交集才導致整件事情走向失控嗎?假設大家是不滿這件事而非這個人的話 為什麼同樣的討論串正方會被噓到X7 而後另一篇逐段回應他的反方 只有30推左右假設大家都是針對事情在發言、表達意見的話 正反的推噓文應該會呈現很明顯的對比才對,即正方被X7 反方最少也該爆因此很明顯這整件事情一開頭就出錯了,就我看來是刻意挑弄從前因後果以及過程中的表現來說,我都不認為原發文人可以用少數意見當作保護傘來卸責;而該人並未真的被處罰,顯見版上的討論管理是很寬容的,既然如此寬容大度,只懲罰後續針對此人的言論,才是令人感到雙重標準之處。甚至也因此連版主本人都被拉下來戰,不論是版友還是版主都變成該人的玩鬧作戲的棋子,整個版面反而更亂。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以上純粹個人觀察整件事情後的心得,若有冒犯尚請見諒。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9:57:00
這件事真的再單純不過了 28553那篇把所有推文都看仔細點吧
作者: vicario837 (維嘉里歐)   2016-07-05 10:00:00
被警告的其實也很清楚自己做了什麼 不服就去申訴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6-07-05 10:02:00
我認為不該單純只著眼於個案 而是要看結構性的問題今天這樣的構成存在 遲早會還有其他人來挖坑&踩坑版面肯定三不五時就會像現在這樣亂的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6-07-05 10:08:00
挖坑可以不要跳,就事論事很難嗎?不懂開嘲諷是啥意思真的對判決不服麻煩就去上訴吧!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6-07-05 10:09:00
樓上的人其實說到一個重點 "挖坑可以不要跳啊為何要嘲諷"但對於那些進行嘲諷的人來說 對方挖坑的行為就是在嘲諷所以才會有後續這麼多的爭議我個人跟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也沒興趣幫忙申訴或護航純粹是提出個人觀察,希望版主能盡快恢復版面整潔&避免之後再有類似事情出現而已。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6-07-05 10:12:00
那串也是有理性的人啊?人家可以為何不反省自己不行??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6-07-05 10:53:00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套用在 "板上也有很多優質文阿 為何人家發文都可以有良好的互動 這個人就不行? "希望這樣的指出能讓樓上這位板友明白我所指的結構性問題到底是什麼意思,而非繼續著眼於個體的行為判斷。
作者: rost829 (Miyavi)   2016-07-05 11:27:00
推版主最後一段,覺得委屈去申訴啊
作者: kouta (Kk)   2016-07-06 02:57:00
嗯啊 結果最後鬧板的人躲到後面沒事 有事的變明面的人
作者: aimio0925 (洛伊塞提)   2016-07-06 11:40:00
嗯啊 結果出來之後被嘲諷 不出來也要被鞭到底要怎樣嘛說一聲~扭~~得了便宜又賣乖乖是打廣告行為哦 這樣乖乖要給廣告付費~~啊啊~下次用義美泡芙好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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